深圳坑梓黑帮老大被判17年 27名被告领刑
深圳中院对“坑梓黑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宣判 27名被告领刑
广州日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绰号叫“小公鸡”的杨昌辉纠集了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坑梓街道一带横行霸道,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聚敛财富,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建设以及居民百姓的社会生活,以及在旧城改造、违法建筑等领域也形成重大影响,被当地百姓称为“坑梓黑帮”。
昨日,杨昌辉等27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杨昌辉判刑最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50万元。
盘踞坑梓街道近13年
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杨昌辉纠集被告人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扶万兵等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带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自2002年以来,杨昌辉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方式,在坑梓街道逐步建立起以他为首的、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坑梓街道一带具有重大影响,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等人均为重要骨干力量。
法庭上,黑老大杨昌辉被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5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有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随着法官对此案的宣判,杨昌辉等人的涉黑系列案件也浮出水面。
案情摘录
嫖娼闹纠纷嫖客被殴打致死
2007年11月14日0时许,被害人张某、李某军与坑梓街道的香春发廊老板罗某因嫖娼发生争执。罗某立刻打电话给前男友、被告人陆义高称有人在发廊闹事。此时,陆义高正与许某华、杨某信、陆某等人吃宵夜。
等到陆义高回到发廊,张某等人已经离开,他就叫杨某信驾车沿路追赶。当车辆追至龙岗区坑梓大水湾治安岗亭附近才发现张某和李某军。杨某信手持木棍与陆义高、“胖子”下车,对张某进行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杨某信用木棍击打张某头部,以致被害人倒地,其他人上前用脚对张某进行踢打。尔后,杨某信叫其他人留在原地看管张某,他们继续追赶李某军,追击未果后沿路返回,将张某遗弃在路边逃离现场,最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上,陆义高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驾车紧急变道惹黑势力追砍
2004年4月12日下午,康某伟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因躲避前方路障紧急变道,引起了后面小车司机黄松的不满。随即,黄松超车拦停面包车,下车后大骂康某伟等人。之后,双方商议把车开回坑梓升宁厂再行调解。正当康某伟下车时,黄松事先安排好的十多人手持钢管和砍刀冲过来砍杀、打砸。康某伟等人见状迅速逃离,而坐在车里的朱某因躲避不及被砍伤,车辆也被严重损坏。黄松得知康某伟已报警,便找到老大杨昌辉求助,由杨昌辉出面从中调解并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作为黑社会组织骨干力量的黄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借钱45万元却只还25万元
2005年至2006年间黄某健向被害人黄某祥借45万元一直未还。直到2008年黄某健跑路,黄某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松,便通过黄松向黄某健的家里索要45万元。黄某健的哥哥找到杨昌辉,请求帮助协调解决此事。
2008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许,杨昌辉提出让黄某健家里给他25万元,至此双方债务两清。黄某祥当场拒绝,并提出要到法院起诉。杨昌辉听后觉得黄某祥不给面子,便拿起水泼了黄某祥,并打了他两记耳光,之后又命令手下对他进行长时间殴打、折磨。
当天下午3时许,黄某祥才得以脱身,临走时杨昌辉再次告诉黄某祥,黄某健家里日后会还他25万元,从此双方债务两清。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