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营改增后 买卖二手房的市民不用担心税费上升

28.04.2016  22:19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胡从意)5月1日就要全面推行营改增了,买卖二手房的市民不用担心税费上升的问题,市国税局表示,实际税负是下降的。

按照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之外的地区。

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基本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并不会增加个人交易二手房的税收负担,而且增值税与营业税计算方法不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需转化为不含税价,实际税负比以前略有降低。

举个例子: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21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210×5%=10.5万,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210÷(1+5%)×5%=10万。

此外,虽然全面推行营改增了,但是二手房交易征收方式暂不发生变化,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委托地税代为征收,个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暂时仍然需要前往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