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乔建军被美国通缉 美加等国难再是"避罪天堂"
外逃贪官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在美国被通缉和起诉
3月的北京,春寒料峭。一则重磅消息从大洋彼岸传来:中国外逃贪官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因涉嫌犯有向国外转移盗窃资金罪、移民欺诈罪、共谋洗钱罪在美被正式起诉。赵世兰被美检方逮捕,乔建军被美当局通缉。2011年,时任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主任的乔建军携款3亿多元潜逃异国。后经河南省检察机关查明,乔建军与粮商勾结,骗取国家粮食款7亿多元。在中美尚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前提下,这反映出中国与国际反贪合作的升级。
同在3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决定,4月开启“天网”行动,对外逃海外人员形成新的震慑。
全球结网,面临不少制度障碍
“全球化的发展使国与国之间的互联互通日益紧密,反腐已不是一国内部的事情,需要各国携起手来,通力合作才能将更多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泰国泰中法学会会长刘华源说。
乔建军案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中国反贪工作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更为中国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目前,我国海外追逃的主要途径有劝返、非法移民遣返、引渡和异地追诉四种方式。乔建军及其前妻被美国司法部门起诉就属于异地追诉方式。
尽管在国际司法合作上已有不少共识,但全球结网海外追逃追赃仍有不小挑战。各国司法制度差异是首要因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陈志军教授说,一些外逃犯罪分子企图利用这种差异,钻到外国保护伞下,规避国内法律的严惩。
其次,如何更加严密地监控赃款外流以及如何确认外流资金为非法所得也面临窘境,在请求外国刑事司法协助时也会遇到阻碍。
陈志军说,有些国家基于意识形态等原因,对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偏见,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追逃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是目前我国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去向国,主要原因就是这三个国家未与我国订立引渡条约或所订立的引渡条约尚未生效,犯罪分子因此认为这些国家是其“避罪天堂”。
天网恢恢,主动出击追逃追赃
尽管困难重重,但这却不能成为阻碍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坚定决心。我国司法部门主动出击、独辟蹊径,2014年的海外追逃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2014年7月至12月底,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名,是此前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共派出70余个境外缉捕组,抓获的逃犯涉及69个国家和地区。
2014年,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从美国和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劝返49人。
劝返就是中国司法机关解放思想、敢于充分运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主动出击的一种工作方式。
陈志军说,“猎狐”行动的开展也提升了司法队伍开展国际合作的能力,为持续的追逃追赃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4月1日起,“猎狐2015”专项行动正式开启。专家表示,2014年的海外追逃行动对贪腐官员形成了巨大威慑,表明海外已不再是“避罪天堂”。通过建立反腐合作网络和信息共享,跨国追捕的效率大幅提升。
扩大合作,追逃是项系统工程
“中国在反腐问题上决心坚定,行动迅速有力,对中国而言,反腐是实现中国梦的必要举措。中国的反腐机制对亚洲乃至世界的影响将不容小视,”刘华源说。
不断扩大国际司法合作是对外逃贪腐分子的持续打击
刘华源表示,对于已经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国家,如泰国,还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定期组织司法人员培训,加大人员交换力度。而对于与地区组织间的合作,如与东盟的合作,不能仅停留在国与国层面上,而应利用相关机制,建立反腐合作平台,把各国力量调动起来,让国际协作发挥最大效力。
对于那些未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或条约尚未生效的国家而言,对打击反腐取得重要共识是未来进一步加强司法合作的基础。《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刊文称,美国支持全球合作打击腐败。帮助中国将腐败官员和经济罪犯绳之以法是道德责任,也符合美国利益。
“海外追逃追赃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手段,既要打好攻坚战,也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一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上如是说。
国际合作正在深化,恢恢天网正在铺开。一次次国际司法合作,就是一条条编织反腐天网的韧线,随着国际司法合作走向深入,腐败分子在海外的“避罪天堂”正在成为他们落入法网的“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