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失业了?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

15.09.2020  14:31

大洋网讯 受疫情影响失业了怎么办?政府有帮扶政策!今年以来,广州市出台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其后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动态调整认定标准,新增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近日,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梁国强做客《政策速递》栏目,解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扶持相关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

梁国强介绍,今年出台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与之前相比有两个变化,一是人员类别从8类调整为16类,增加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共8类人员。二是认定范围从本市户籍扩大到本省户籍。也就是说,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包括:一是广州市户籍人员,二是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

此外,认定流程从原来的系统自动认定调整为个人主动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这是依据上级相关法规制定的。

认定前要办理失业登记

其中,新增的“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类别从今年5月开始实施,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是指自2020年1月24日起其失业登记连续有效3个月以上,且在失业登记期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梁国强介绍,今年5月至8月共有197人以“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的类型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了相应的就业帮扶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以认定当日向前计算,必须有三个月以上连续有效的失业登记,且在失业登记期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梁国强提醒,除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和失地农民外,其他类别人员在申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需要先办理广州市失业登记且保持失业登记有效状态。失业登记在网上就能办理。

其次,办理认定时,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身份证。省内外市户籍人员需持有身份证、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另外除了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这三类人员以外,其他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情可以咨询户籍地或者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认定不收费还可以网办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收费。目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两种渠道,一是网上申请,登录广州市人社网上办事系统(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出申请。二是窗口申请,广州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广东省户籍常住在广州市的人员到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梁国强透露,今年内“穗好办”小程序还将上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业务。

凡是成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都会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广州市人社局办事系统就业困难人员栏目查询办理进度。

认定后实现就业或创业的可获补贴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政府有什么帮扶措施呢?梁国强介绍,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政策解读、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后(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创办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等创业补贴,以及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又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期间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将无法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因此,梁国强表示,失业人员首先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然后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才能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此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社保补贴以及一般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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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6类人员包括哪些,分别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16类人员可以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是: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其失业登记连续有效1年(含1年)以上,且在1年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广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

(14)广州市户籍属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人员。

(15)广州市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16)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指自2020年1月24日起其失业登记连续有效3个月以上,且在失业登记期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问: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可申请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保补贴,另外还可以申请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廖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