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得委托他人

26.06.2014  12:05

  读者宋先生:请问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委托他人签名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02年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凭身份证、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无正常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所以失业人员应本人带身份证和失业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领取资格验证,不得委托他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