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逾期将依法查处

06.03.2015  09:46

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重新申请时间表。

市食药监局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

东莞时间网讯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市食药监局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实现质量可追溯

市食药监局要求,凡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除需符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外,还须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的实施条件,登录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网址:http://spsy.gdda.gov.cn),获取账号并上传数据。

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仓储场所不得设置在销售场所以外的地方。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虫、防鼠等设备或设施。经营场所建立食品采购、销售、储存等电子台账,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可追溯。

企业被吊销许可证 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重操旧业

市食药监局强调,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具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整改,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撤销其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范围。

管理办法》要求,从业人员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工作;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逾期未取得经营资质 将依法予以查处

“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重新审核和申办工作,从上月开始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请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前往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监督站)办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资质重新审核或申办事宜。

逾期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而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之内;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经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