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需重新审核

06.03.2015  09:46

今年8月底前完成申办,逾期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将查处

东莞时间网讯 被称为妈妈们买奶粉神器的“广东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去年已启动。去年年底,东莞也在为加入乳粉追溯平台做准备,选取了11家具有代表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开展试点。今年,婴幼儿乳粉追溯将全面铺开。为此,相应的监管规定也出台实施了。

近日,市食药监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凡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除了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外,还要登录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网址:http://spsy.gdda.gov.cn),获取账号并上传数据。

卖奶粉要先登录平台上传数据

市食药监局说,按照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加入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的经营者持续在网率保持在90%以上,进口和省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100%全覆盖。那么要想在“广东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上查到超市买的奶粉的“身份证”,在架上销售的奶粉数据收集就非常重要。市食药监局说,为了加强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决定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按照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项目标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

要提醒的是,凡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除了要有必不可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外,还要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的实施条件,登录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网址:http://spsy.gdda.gov.cn),获取账号并上传数据。

根据要求,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多品种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在我市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具备上述要求之外,还要无违规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指导人员应当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

不达标撤销其乳制品经营范围

市食药监局强调,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具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撤销其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范围。

按照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和正在销售的乳粉,对发现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

进度

8月底前全部完成审核申办

“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重新审核和申办工作,从上月开始了。”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请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前往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监督站)办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资质重新审核或申办事宜。各类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须按如下时间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的审核或申办工作。

据悉,具体的审核时间如下:2015年6月30日前,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药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超市、商场)、药品经营连锁企业及属下药店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门店。2015年7月30日前,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非连锁超市、商场、食品经营门店和药店。2015年8月30日前,其他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经营门店。

逾期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而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之内;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经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