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两套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方案 今秋起上大学学费将多千元
中山大学新生欢欣报到 羊城晚报记者 陈秋明 摄(资料图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12日公布两套《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结构调整听证方案》,并将于4月28日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羊城晚报记者发现,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一将学费上调16.6%-16.7%,方案二将学费上调25.3%-25.5%。按照两个方案,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学费标准比现行标准分别增加801元、1216元。
制图:温亮
方案:分担“十三五”年生均培养成本
方案一:以现行学费分担比例21.3%调减1.5个百分点后,分担“十三五”年生均培养成本26983元,计算“十三五”生均学费标准为5343元。据此调整各层次高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方案二:以现行学费分担比例21.3%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26983元,计算“十三五”时期生均学费标准为5747元。据此调整各层次高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对象:现在校生学费标准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改革:高校可自主选择按学分收费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学分制收费改革,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要求,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将原来的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其中,学分学费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为计算基础,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学分计收;专业学费即学年制学费额度扣除学分学费后的部分,按学年计收。
同时,进一步优化程序,具备条件的高校(或部分专业)按规定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现阶段,广东省高校学年制收费和学分制收费两种方式并存,由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一
艺术类专业:暂不调整
2012年,广东省曾对三所术科院校(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与外省同档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相比较,广东省现行的学费标准处于中等水平。此次不再调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仅重新划分学科门类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两类。
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学科:上浮10%
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此次学费标准调整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
农学类专业:按理工类专业80%收取
考虑到农学类专业是国家和省重点扶持专业,财政拨款系数比工科类专业高21%。借鉴外省给予农学类专业学费一定优惠的做法,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农林类专业学费按理工类专业80%收取。
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最终授予学位确定
据统计,广东省公办高校学科专业中,艺术教育、心理学等21个学科专业存在交叉,可在交叉领域择一授予学位。由于不同学位的培养方案有所不同,对应的培养成本也有所区别,本次学费标准调整明确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最终授予的专业学位类别收取相应的学费。
答疑
省发改委:培养成本年年涨,学费标准十年没变
一、为什么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答:按照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公办高校办学经费由政府、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合理分担,学费是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经成本监审,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23520.39元/年、24344.67元/年、24930.46元/年,总体呈上升的趋势。随着学生培养成本的逐年增长,财政投入也在逐年增加,而学费却维持2000年制定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东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二、“十三五”年生均培养成本如何测算?
答:主要参考了两个方面的数据:一是2012年至2014年生均培养成本的变化趋势;二是“十二五”时期的物价涨幅以及“十三五”时期价格预期调控目标。根据成本监审结论,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年生均培养成本为24279元,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平均增幅约3%。这个增幅与“十二五”时期的物价涨幅以及“十三五”时期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基本一致。据此,调价方案按照3%的增幅测算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2016年至2020年年生均培养成本,预计为26983元。
三、方案一的学费分担比例19.8%如何确定?
答:2012年至2014年,学费分担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为21.3%,年均下降0.6%,预计2016年至2020年学费分担比例累计下降3%。为均衡负担,取中间值进行调减,得出2016年至2020年学费分担比例为21.3%-1.5%=19.8%。
四、各学科门类的具体学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各学科门类具体学费标准满足:生均学费标准与学生总数的积等于各个学科门类学费标准与学科门类学生人数、学科门类比价系数、学科门类所在学校层次比价系数的乘积的和。
学校层次比价系数以及学科门类比价系数沿用现行比价系数:学校层次之间的比价关系,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学费标准比例为1.2:1.1:1;学科门类之间的比价关系,文科类、理工类、医学类学费标准比例为1:1.13:1.26。
五、调整对学生及其家庭负担的影响如何?
答:按照两个方案,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学费标准比现行标准分别增加801元、1216元。对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按照方案一,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20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2403元;按照方案二,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486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648元。
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99元/人,按每户城镇家庭3.1人计算,户均收入48667元/户;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22元/人,按每户农村家庭3.1人计算,户均收入35408元/户。按照方案一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1.4%和15.6%,分别比2000年下降10.5%和45.4%;按照方案二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2.2%和16.8%,分别比2000年下降9.7%和44.2%。
六、如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
答:目前,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在校贫困生约25万。考虑到未来国家扶贫力度加大,在校贫困生数量将逐步减少,预计2016年新入学贫困生约6万。
学费标准上调后,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大学生,对其给予学费和生活费专项补助;对广东省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补助,2016年预计资助金额670万元左右;对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就读本专科期间,按每生每年发放1万元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预计2016年资助金额为4300万元;对广东省户籍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预计2016年资助金额为550万元;落实高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措施,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助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无息借款补助、其他资助等,2016年适当提高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标准。
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13名)
1 吴燕妮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低收入阶层人员)
2 钟 榜 广东工业大学 学生
3 刘蜀楠 华南师范大学资产公司 行政人员
4 吴安强 韶关市浈江中学 教师
5 陈月峰 广东海洋大学 教师
6 廖晨川 广东工业大学 学生
7 吴德永 广东工业大学 学生
8 莫倩明 华南农业大学 学生
9 彭万碧 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
10 赖海嫦 韶关市工商局 公务员
11 林连弟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教育工作者
12 杨向东 嘉善佳吴金属有限公司 营销经理
13 陈诗岚 广东海洋大学 会计
(二)经营者参加人(3名)
1 李善民 中山大学 教师
2 宋献中 暨南大学 教师
3 杜安国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
1 朱家勇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3人)
1 李 飏 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战略研究所社科研究人员
2 舒 悦 佛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研究人员
3 王云龙 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五)省人大代表参加人(2名)
1 张佩佩 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人
2 高海涛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六)省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1 邓静红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2 龙建平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 公务员
(七)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4名)
1 王斌伟 省教育厅 公务员
2 陈万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公务员
3 龚 承 省消费者委员会 国家公职人员
4 莫宝光 省教育学会 研究人员
(八)听证人(3名)
1 吴维保 省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党组成员
2 冯宝璇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处长
3 石庆华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