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成:结合东莞实际 立善法良法
■昨日,东莞市立法工作第一次会议举行。图为袁宝成向东莞市大人常委会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颁发聘任书。记者 曹雪琴 实习生 袁立坤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东莞市立法工作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首度披露了我市2015年首批地方立法项目。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3点意见。他强调,要充分把握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立法工作;要高标准、高效率制定一批符合东莞实际、富有东莞特色的良法,推动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甄瑞潮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市领导李毓全、姚康、邓志广、张科、王道平、周楚良、郭水、尹景辉、李满堂参加了会议。
要利用立法推动东莞改革发展
经市委十三届第106次常委会同意,今年我市首批地方立法项目包括《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其中,我市的首部法规决定放在城市管理方面。
袁宝成要求,要充分把握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立法工作。
首先,地方立法权是我市多年争取、孜孜以求的重大制度红利,必须紧紧抓住机会、有所作为。其次,地方立法权是我市推进改革发展、依法治市的重要工具,必须用好用足、良法善治。第三,地方立法是破解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必须做好文章、逐一突破。
会上,袁宝成举了一个例子:深圳1992年获得立法权后,通过用好地方立法权,相继出台了2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250多项政府规章,极大地推动了深圳的改革发展。他认为,深圳就是一个成功例子。
逐一突破,究竟立什么法?袁宝成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提下,东莞可从地方层面做文章。例如,水乡地区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未来可通过制度规定下来,对于不符合《环保法》、污染环境、整治还不达标的污染企业,或可通过立法强行关闭,不能因为一个企业影响了生态,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有地方特色法规条文
袁宝成强调,要高标准、高效率制定一批符合东莞实际、富有东莞特色的良法,推动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加快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步伐。特别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将来可以通过立法把可园、蚝岗遗址等保护起来。
要紧密结合东莞实际,制定出真正具有符合实际和地方特色的法规条文。袁宝成说,按照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的指示,市政府职能部门、人大职能部门要真正地从政府的角度,认真考虑政府部门面临社会管理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问题。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袁宝成指出,政府职能部门在立法当中,一定要做好立法计划草案调研,同时要尽可能听取广大人民群众、企业的意见,千万不能关门立法。“关门立法肯定没有生命力,甚至有可能发生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法律执行不了就等于自己给自己打耳光。”
立法要尽可能全面征求意见
袁宝成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一要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要形成地方立法工作的合力,特别不要搞“部门立法”和条块立法。
“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可比拟成‘鸟之双翼’,一个不能少。光有立法不监督,立法没有生命力。”袁宝成认为,人大两手都要硬,要做到立法监督并重。
每一个立法,要尽可能征求到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征求镇街、企业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尽可能全面,立法才有可能形成合力。
袁宝成要求政府部门,要有义不容辞配合的责任,按照人大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真正形成立法合力、向心力。
袁宝成表示,东莞在省委和省人大的坚强领导下,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路径,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立法任务,为强化“两个支撑”、力争“三个走在前列”、为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会还向新任命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委员颁发任命书,并向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颁发聘任书。袁宝成还向东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授牌。
■工作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
莞首个地方立法项目拟下月审议
经市委十三届第106次常委会同意,今年我市首批地方立法项目包括《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其中,《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拟于下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两件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安排在2016年审议。
对于《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下半年及2016年度立法项目计划》中《立法意向项目统计表》的其余意向项目,将由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调研、论证,再作出合理的安排。
昨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使立法工作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和《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并参照兄弟市的做法,从我市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制定了包括《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流程概要》、《东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指引》等十项工作指引在内的《东莞市立法工作指引》。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东莞市人大立法专网和《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作为我市立法征求意见、法规案起草、论证、听证、审议和表决等信息的重要平台。
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讲话精神,甄瑞潮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及时传达,深入领会精神;二是加强学习,强化法制建设;三是稳步推进,落实立法工作。
张科通报市政府就地方立法的立项工作情况
起草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评
当前,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已全面启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科要求有关单位要抓住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新挑战,进一步深化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争取尽早完成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出台政府规章的计划,着力发挥好立法对改革发展实践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稿),《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等9件纳入年度立法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政府规章5件。
会上,张科要求有关部门做好五个方面工作,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要加强立法工作协调,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要强化立法队伍建设,要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年度立法任务顺利完成。
立法项目责任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和业务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起草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评。
对于已纳入《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稿)审议项目的,原则上必须在2015-2016年度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预备项目要积极推进,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