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广东全省法院收案数量平稳

05.05.2015  12:04


4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广东全省法院收案数量平稳

来源:南方日报

 

 

 

 5月4日,是我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个工作日。

 

  “通俗地解释这项新规,从字面变化就可见一斑,以往法院实施的是‘立案审查制’,现在不是‘审查’了,而是‘登记’了,仅仅两个字的不同,但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立案登记制被誉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两大核心之一,与老百姓的权益保障息息相关,意义特别重大。

 

  这项制度正式实施后,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变化?4日,南方日报记者在省内多家法院进行了采访。

 

  “立案潮”没有如期而至

 

  此前有法院做预案时曾以“开闸”来形容立案登记制,担心有大量当事人来立案。不过4日当天,“立案潮”没有如期而至。

 

  上午9点30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天河区法院联合召开立案登记制度通气会。记者现场看到,天河法院立案大厅有8个工作窗口,每个窗口都有法官“严阵以待”,然而大庭内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不到8人。

 

  “看第一天的情形,没有明显增多,但可以肯定的是,到年底统计的时候立案数肯定大大高于往年。”天河区法院立案庭的一位法官介绍,可能因为五一假期的原因,新制度实施首日,前来立案的人还没有往常周一来立案的人多。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据不完全统计,4日当天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通俗地解释,以往法院实施的是立案审查制,现在不是‘审查’了,而是‘登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徐跃介绍,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的立案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不予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受,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徐跃介绍,立案登记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五大特点:一是“当场立案”,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二是“书面告知”,即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三是“先行立案”,即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立案、后续再审查。

 

  四是“可复议”,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严禁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五是“强化追责”,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徐跃介绍,登记立案的范围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新规规定了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对于明确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立案登记制同时对登记立案程序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例如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新行政诉讼法同日实施

 

  广东省法学会有关专家介绍,新规实施后,预计案件增长最多的将是行政诉讼案件即“民告官”案,而新规的特殊意义,也正在于此。司法改革对此予以了配套设置,新的行政诉讼法于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也同样于五月四日以新的标准接受立案。

 

  “民告官”的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实体法律关系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此外,行政诉讼案件往往不仅涉及起诉人的个人权益,而且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身就是一种公共利益。如果不改变立案审查制,维持立案高门槛,将本应由法院受理,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拒之法院门外,排除对相应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就可能妨碍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功能的发挥,就可能影响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大局和全局。两个新规的同时实施,向世界宣示了我国保障诉权、保障人权的决心,同时标志着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正义并非只是一句口号,而是可以让人民能够切身感受得到。

 

  省法院行政庭庭长付洪林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立案登记制,降低行政诉讼的门槛,尽量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尽可能多的行政争议纳入法治方式解决的管道,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其意义远远超出诉讼本身。

 

  ■对话

  法院面临压力不小  须研订配套措施

 

  在立案登记制度通气会现场,广州两级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南方日报:之前有群众反映个别法院出于结案率考核,年底中止立案以及行政案件“立案难”等的问题,如今新规实施,是否会彻底告别“立案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徐跃: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广州法院早已废除。对于今天我们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我们要求两级法院的立案窗口,对于当天当事人申请的立案必须当天处理,哪怕加班也要把案件处理了,以赢得当事人对法院的支持。

 

  广东省高院聘请了207名律师作为监督员,他们遍布省内每一个县、区法院,随时对我们立案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绝不会有年底不立案这样的行为,这个也请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南方日报:新规对法院要求很高,法院是否面临书面送达、立案期限等巨大的压力,又如何解决呢?

 

  徐跃:一般来说广州法院有网上立案的便民措施,你不来立案厅都可以,来了以后,如果要补充材料的话,最多就跑两次,跟以往相比确实大大便利了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

 

  这个法院的压力我个人认为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我们立案窗口的素质要很高,为此我们在新规实施之前,在两级法院进行了专门对培训。第二个方面,珠三角地区的法院案多人少一直比较突出,后续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压力。第三个是送达,对整个诉讼成本或者说诉讼拖延会造成一些困扰。新规实施后,法院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法院要做好自己工作,完善这样一个系统工程。

 

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蒋伟:新规大大降低了民众行使诉讼权力的门槛,不过,新规并非鼓励打官司,法院将加大繁简分流、诉前调解等配套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如发现个别当事人有利用新规进行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的行为,法院必将予以严厉制裁。(刘冠南)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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