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将推立案登记制改革 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法院须无条件接诉状

04.05.2015  12:45


粤将推立案登记制改革  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法院须无条件接诉状

来源:南方日报

 

 

   

 

5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正式启动立案登记制改革。从以往的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会有哪些变化?4月28日,南方日报记者就广东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情况专访广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凌祁漫。凌祁漫表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此次改革的核心要求,凡是有当事人来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的,法院都要无条件地接收诉状。

 

  据了解,广东法院已开足马力全力备战:4月27日召开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大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像迎战“春运”一样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同日下午,广东高院召集全省法院187名立案庭庭长进行集中“淬火”,要求每一名立案人员正确理解、熟练掌握立案登记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立案登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南方日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看待这项改革?

 

  凌祁漫:立案,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虽然只是司法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却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所以说,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核心价值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因为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虽然只是“两字之差”,其中带来的变化却是巨大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坚定决心,是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将用坚决的态度、铁一般的意志克服困难、全力推进。

 

  南方日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此次立案登记制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核心要求,围绕这一目标,广东法院提出哪些贯彻思路和工作理念?

 

  凌祁漫: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内容及要求,中央和最高法院的态度是明确的,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核心要求。广东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积极、慎重、稳妥”的工作思路,在具体工作部署上,要求坚持做到“四个必须”,即“有状必须接、有接必须载、有案必须立、有诉必须理”。大体上可以理解为:从今年5月1日起,凡是有当事人来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的,法院都要无条件地接受诉状;凡是有提交诉讼材料的,在立案登记材料的每一个交接环节上都要为当事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录入法院办公系统或者登记簿中;凡是属于立案登记范围、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任何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得到及时的受理;凡是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受理并审理。

 

   不因工作量大限制立案数量

 

  南方日报:事实上,立案登记并非是无条件立案,在落实“有案必立”中,当遇到当事人材料准备不齐的情况,法院将如何避免当事人多次“跑法院”?

 

  凌祁漫:在实践中,不一次性告知,不同时候不同说法,不同人不同说法,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折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同时,在立案实践中“过度审查”“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求立案部门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作实质性审查。我们将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彻底纠正这种做法,扭转这一长期被诟病的局面。在必立问题上,涉及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可能不符合要求时,我们的要求是把握好“一次性”“书面告知”和“指定期限”三个关键词。

 

  南方日报:从全国部分法院试行情况来看,立案登记制改革极有可能引发“诉讼潮”,广东法院有没有考虑采取“限号”的方式以减轻立案窗口的工作压力?

 

  凌祁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省法院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极大,珠三角地区部分法院增幅可能更大。采取每天放号限制立案的弊端是,可能导致当事人连续多天都拿不到号,从而人为地制造出了新的“立案难”。这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目的和司法为民的原则相悖。我认为,如果当日放开立案对立案人员会形成严重的工作压力,我们将采取恰当方式自我调整,及时立案。因为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诉讼对他们都至关重要。困难,我们是可以预料得到的。但是,在“是否采取每日放号限制立案”上,我们院党组的态度是很明确的:人不够,就增加力量;窗口不够就增加场地;时间不够就加班加点。绝对不能因为工作量大而限制立案数量。

 

  南方日报:对于可能很快到来的“诉讼潮”,可否请您从更理性的层面,给可能来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的当事人提个醒?

 

  凌祁漫: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去除在立案环节上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藩篱”,即各种“土政策”“土条件”“土限制”,畅通立案渠道,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是,部分当事人认为“起诉就能立案、立案就能赢官司”,这种理解是很片面的,毕竟法院立案还是一定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

 

  众所周知,诉讼总是存在诉讼风险的。相比诉讼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并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其实,我们更鼓励当事人通过诉前联调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用最低廉、最高效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出统一标准破解同案不同立

 

  南方日报:广东法院将如何避免“同案不同立”?

 

  凌祁漫:一方面,加强培训。我们召集全省法院187名立案庭庭长进行岗前集中培训,要求全省法院每一名立案人员对立案登记制的概念、案件范围、接到诉状以后的处理办法、流程,均有清楚的、正确的理解和熟练的掌握;另一方面,树立“一盘棋”思路协同推进。我认为,上下级法院虽然存在审级独立的要求,但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统一步调做到统一门槛、统一理据、统一步调,合力避免出现对个案或类案受理与否的“同案不同立”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尽快研究出台统一的文书格式和统一的说理,在全省统一适用。

 

  南方日报:“立案难”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作风问题,围绕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省法院将如何强化督查作用,以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开好头”“起好步”?

 

凌祁漫:首先是领导要带头落实,明确了各级法院党组、院长和主管院领导、立案庭庭长是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导力量和责任主体的地位。要求5月4日—8日,全省各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立案庭庭长,必须在一线指导。同时,省法院7个巡回督导组也将同期到各级法院立案窗口进行一线督导;下一步,我们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到立案信访窗口监督检查;聘请了来自全省21个市、长期在一线参加诉讼的207名律师作为窗口监督员,并已向律协及窗口监督员发出邀请书,倡议他们对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及诉讼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我们将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我们还将5月份确定为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特别过渡期”,要求各级法院要有特别安排、特别部署、特别措施,全面保证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有一个良好的开头和起步。总之,就是要像迎战“春运”一样全力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陈捷生)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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