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7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11.07.2017  12:21

    继市政府发布《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后,市发改局上周发布《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清远城市公立医院本月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另外CT等大型设备检查费、临床血液学检查等检验类收费均不同幅度下调。

  【取消】

    药品加成全面取消以进购价出售

  清远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城区人民医院及清新区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

  综合改革方案指出,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据此,《方案》明确,本月起,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

  城市公立医院收费项目取消的还有挂号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其中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床位费。

  《方案》在配套措施中指出,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市发改局测算指出,基于我市实施改革的7家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占总收入不一及收支状况,为保障我市公立医院的均衡发展,从本方案实施起,市级财政专项补偿资金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管理,具体包括: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核实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联合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和决算、核实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联合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下调】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收费下调35%

  除了取消收费的项目,大型设备检查费、检验费两大类收费均下调。《方案》指出,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衔接。

  收费降低两大类,具体为:医技诊疗类中的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SPE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X线检查等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检验类中的临床检验、临床血液学检查、临床化学检查、临床免疫学检查、临床寄生虫学检查、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等(除微生物学外)检验费项目。根据《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大型设备检查费下调幅度较高,下调幅度最大的是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下调35%。涉及微生物学的检验费不作调整。

  【提高】

    主任医师诊查费提高2.5倍急诊诊查费提高1.5倍

  对城市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调整中,收费提高项目主要为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方案》明确,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

  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五类,具体为: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诊查费、护理费等部分诊疗项目;医技诊疗类中的组织间粒子植入术、病理诊断类等部分诊疗项目;临床诊疗类的治疗部分和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项目以及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中医外治、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特殊疗法等。对于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15%的加收政策。

  根据《明细表》,提升幅度最大的是诊查费,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从3元提高到6元,名专家诊查费提升60%,主任医师诊查费提升250%,副主任医师诊查费提升200%,急诊诊查费提升150%,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提升81.82%,住院诊查费提升66.67%。

  【监督】

    及时向社会公布价格信息

  《方案》指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针对公立医院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局将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利用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结合公立医疗机构收支结构、成本变化以及患者医疗费用指标的落实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同时,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和标准等信息。

  《方案》自2017年7月起施行,施行范围为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待本方案实施后视效果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编辑: 李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