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法官教你这样维权

30.03.2019  15:50

大洋网讯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3月29日,市妇联与广州中院携手举办以家庭暴力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市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表示,对家暴“零容忍”,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单位、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她还特别提醒要注意保留证据,作为起诉索赔或申请保护令的有力支撑。

实施家暴或被追究刑责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所谓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遭遇家暴应该怎么办?市中院法官介绍,一般而言有三种途径可以进行反映。其一,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其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三,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取赔偿,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若受害者想要报警,在不方便语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除此之外,还可以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广州市民还可拨打38613861市妇联和各区妇联维权热线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

除了法律和社会的保护,受害人还应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如将家中力气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施暴者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要是、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定下一条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保护令申请多为妻子提出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比较新的一种方式。《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实施家庭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之间、翁婿间、兄弟姐妹间遭受家暴,一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过,以家庭冷暴力为由较难申请到保护令。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海仪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原则应当以书面提出,确有困难,可口头申请。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一般为72小时内,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据统计,2016至2018年,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128件、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6件。其中,2018年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44件、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件。除11件由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驳回申请17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18份。

样本分析显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基本上是夫妻关系,大多数是妻子因为遭受了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其中,迁出令基本没有做出,原因是很多夫妻已经处于分居状态,或双方仅有唯一住宅。

拍伤情照片留证 脸部要入镜

为何有近半数保护令申请被驳回?为何受害者索赔难?陈海仪告诉记者,证据不足是法院采取驳回的主要原因之一。被认定为家暴需要施暴人的达到一定的程度。法院做出人身保护令的前提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若申请人只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且内容不充分,或者仅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只有争执,并无语言暴力或威胁言辞,则不足以证明面临现实危险。

记者了解到,申请保护令提交证据类型比例较高的是报警回执、家暴现场视频和照片、病历、涉家暴录音和聊天记录等,这些也是法院认定家暴的主要证据类型。此外,伤情鉴定、保证书、书面或口头陈述、妇联求助记录等也是认定家暴的有力证据。

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案件时,我们发现经常会因为隐私性和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证实家暴的存在。”陈海仪也特别提醒,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有意识地收集上述证据。其中,在拍摄伤情照片时,要连同脸部或其他显著特征一齐拍下来;及时就医的同时,要求医生对就诊叙述详细记录并保留病历。如果伤情较为严重,还可进行伤情鉴定。

而且,被申请人在施暴后可能会所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不再施暴的保证,建议对口头悔过进行录音录像,对书面保证进行收集提交。曾经有一个案件中,受害者提供了10份这样的保证书,成为了证实家暴行为的有力证据。

(信时记者奚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