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拆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吗?当然不是!

23.02.2016  08:03

小区拆围墙 细则要跟上

封闭小区如何开放引发热议 专家:推广街区制方向正确 需要完善配套措施

文/广州日报记者杜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这一提法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网友和公众热议,已经封闭的小区重新打开,是否涉及物权法问题?未来小区不能再封闭、其安全问题如何保障?专家认为,推广街区制是正确的方向,有利于增加公共道路和打通社区微循环;也有利于社区公共设施共享,营造有特色和充满活力的社区。与此同时,这一政策的真正实施还需要很多配套文件的出台,而且会有缓冲期和过渡期。

3大焦点

封闭小区开放涉及物权法问题?

要具体分析

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的提法,一些网友有疑问,这是否涉及物权法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何贵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看如何开放?开放什么?国家这个政策出台,应该有过渡期,并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具体来说,小区道路方面,如果小区主干道原来就规划为公共道路,政府是可以要求开放的,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大型小区侵占了公共道路;而如果是真正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要开放就涉及赔偿问题。

绿地也是如此。何贵忠说:“小区公共绿地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私人财产,如果要开放就是公有化,这样就涉及法律上的问题。

记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73条的规定确实有两个“除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封闭小区开放实行难度有多大?

应有过渡期

记者了解到,在相关规划法和技术规定中一直要求不能擅自封闭公共道路,经过修订、今年1月起实施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29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划分为城镇公共道路和业主共有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使用城镇公共道路。

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要实行这一规定,肯定要有一个缓冲期,需要配套文件出台。”业内人士表示,从国内各大城市的实践上看,即便原先规划的是市政公共道路,但小区已经封闭,大量业主入住后想让小区打开大门,再开通市政路,实施难度较大。

此外,还有专家提出,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可以仅限定住宅楼部分土地用于出让,而原来住宅小区概念的道路和绿地都作为公共设施用地,但这样会大幅度减少土地出让面积和土地出让金。

那么,未来土地出让价格的计算方式是否会发生变化呢?对此,市国土规划委暂未回复记者的询问。

今后如果不再建封闭小区,老的封闭小区是否会更抢手、楼价也水涨船高呢?谢逸枫认为:“这一政策对楼价不会产生什么影响,首先政策不会马上实行,其次决定楼价的关键因素还是供求关系、货币政策和地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