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规定 审理“民告官”局长要出庭
民告官之难 图/东方IC
金羊网记者 涂雅琴 摄
广州市出台规定,在行政诉讼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但市长区长不在此列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往往派其普通工作人员或者律师出席庭审,无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也难以实现行政纠纷公正、有效和及时化解。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借鉴佛山、温州、绍兴、郑州等地的经验基础之上,广州市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后,广州行政机关“一把手”将出庭应诉,与百姓在庭上“面对面”。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问题
1市长区长是否要出庭?
昨晚的市政府常务会新闻发布会上,媒体和网友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在不在应出庭应诉之列。
《暂行规定》规定“行政机关”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市、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负责人出庭应诉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区政府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部门,比如说市政府的各职能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比如说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说。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哪些?吴明场称:“包括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那么,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局长、副局长在不在此列?现场媒体追问道。
吴明场明确表示:“市、区两级政府领导不在这个文件的范畴之内。目前还没有市领导出庭应诉,这个规定也不针对市政府领导,只涉及市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单位。”
吴明场同时表示:“市长、区长完全有可能成为被告,告市政府、区政府的案件每年都有。”
据市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2013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是1475宗,其中市政府应诉16宗。
问题
2为何副局长出庭也行?
吴明场称,本规定所称的出庭应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适用范围包括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吴明场举例说:“公积金中心发生诉讼案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该出庭。”正职、副职都可以,主要考虑实施的方便。一般而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工作时间比较难以协调,很难保证主要负责人能够出庭。“为了协调矛盾,最后大家达成共识,主要负责人、主持工作的副职以及分管负责人都可以,这是比较大的范围,到底谁出庭,由行政机关一把手定,赋予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记者了解到,这两年,出庭应诉最多的部门是国土、人社、工商、规划、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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