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将于2月4日至5日召开

15.01.2021  06:41

▲1月14日,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1月14日下午,市政协十三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至5日召开。

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市政协主席骆招群,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陈志伟,市政协副主席蒋小莺、罗军文、李光霞、梁佳沂、程发良、陈树良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听取了市发改局关于《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并协商讨论规划纲要;听取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通报2020年有关工作情况。

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事项,表决同意黄程同志辞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并报请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备案确认。表决同意苏炜龙、何庆华、叶广文、杨永成、温泉华、朱仲平、尹德明、谢庆春、钱灿光、邓任洪、冯汉强、张小燕、梁暖光、连希波、刘锦棠、叶毅朝等16位同志辞去市政协委员职务。表决同意何绍田、张炜、刘小媛、陈全、陈庆松、莫国庆、李玉森、何善通、祁耀权、罗永林、黄龙昌、香兆明、叶爱青、袁锦波、刘秀荣、徐建文、利沛昌等17位同志增补和调整为市政协委员。

会议表决同意免去黄程垵同志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刘锦棠同志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苏炜龙同志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连希波同志市政协文化文史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表决同意尹照容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

会议审议《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等事项。

文字:吕晓敢

摄影:郑家雄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