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23.12.2014  04:09

粤农机〔2014〕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农机化办(处、科),顺德区农业局农业林业科: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农函〔2014〕1129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2014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汇总的准备工作,增强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农机化统计年报要求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工作布置和要求,2014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执行农业部制定的2014版《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同时,新增试运行的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见附件3。请各地在2014年农机化统计年报统计过程中,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所涉及的相关指标一并统计,并按照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本地区渔业的机械化水平。2014年农机化统计年报报表表式和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统计指标详见附件2及附件3。

  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组织各县、区开展统计年报及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的上报工作,明确进度,落实责任。要加强审核,注重与2013年数据进行对比,并与当地统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对;对于变动较大的数据需统一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单列一项)。要统一计量单位,市级数据汇总上报时要采用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若未采用需进行标注。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二、数据上报方式及时间

  为提高工作效率,2014年度农机化统计年报的所有数据和2014年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所有数据请于2015年1月18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机械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同时发送2014年农机化统计年报报表及分析报告的电子版到我办。2014年农机化统计年报所报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并盖章后,于2014年2月27日前邮寄至我办。

附件:1.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14版)

  2. 2014年农机化统计年报报表表式

  3. 渔业评价指标体系统需要统计的指标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联系人:刘伟璇,联系电话:020-3728826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