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重点学科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科函〔2017〕110号
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大力加强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更好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2017年开展广东省重点学科联合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以支撑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由省内高校牵头,协同地方政府与国内外一流高校,联合建设一批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更好地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及形式
申报范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
申报形式及名额:本次重点学科申报采取市校联合申报的方式,即以本科高校为主体,联合省内有关地市(不局限高校办学所在地)共同申报1—2个学科。鼓励省内本科高校、地市政府与国内外一流高校(学科,下同)进行三方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三方联合申报的重点学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学科原则上为一级学科。确有需要,可按二级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组织申报。原则上已列为省重点建设学科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但可申报提升重点建设学科层次。
2.申报学科整体实力较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紧密联系。联合申报的地市政府和国内外一流高校与牵头申报高校要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对联合申报的重点建设学科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或措施。
3.申报三方对联合申报学科应进行统筹规划,提出学科建设量化的目标任务、切实可行的建设内容和措施以及资金预算等,特别要明确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及预期效益等。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组织管理
(一)评审工作坚持“面向需求,合理布局,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申报高校要联合地市政府和国内外一流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填写相关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联合申报的学科水平、建设内容以及地市政府和国内外一流高校对申报学科的支持措施进行评审,其中联合申报的国内外一流高校学科水平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确定并公布新增2017年重点学科建设名单。
(三)省教育厅将对入选的重点学科实施绩效评估,并将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实行动态调整。到2020年对学科建设成果进行验收,对完成较好的将继续支持,对建设效果较差的学科,及时要求整改或取消立项。
(四)对入选重点学科建设的申报主体高校,将在其今后的绩效考核、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等资源分配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参与联合申报的地市,入选重点建设学科将纳入《省自创办关于印发<各地市创新驱动发展近期重点工作任务评价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自创办字[2017]1号)第5项工作“高水平大学建设”指标考核和《省自创办关于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自创办字[2017]3号)创新驱动发展“八大抓手”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指标考核。
申报主体高校与参与联合申报地市不为同一地市的,入选重点建设学科将纳入参与联合申报地市评价范围,不纳入申报主体高校所在地市评价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国内外一流高校积极性,认真做好重点学科的联合申报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重点学科建设申报表。
(二)各有关高校要加强资源的整合,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创新经费投入方式,统筹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同时,要积极获取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市政府的资源、资金、政策等,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三) 各高校填写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填写,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或终止建设资格,问题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请各高校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广东省重点学科建设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5份提交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2房省教育厅研究生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时将申报书的PDF格式文件、word版本电子板和学校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曾俊伟,电话:37628071,13822216294。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