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广东要建成高教强省 支持高校为教师自建公租房
广东全面部署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重点建设高校将在学科设置等方面获更多自主权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倩、通讯员粤教宣报道: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会议23日在广州召开,会前下发了《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安排,《意见》将给予重点建设高校资金、政策方面的多重优惠和支持。
三年投入50亿专项资金建设
根据《意见》的总则要求,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启动日期即从今年开始,2015年-2017年三年内将投入5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周期为5年,以自主申报、评审认定、建设实施、绩效评价4个阶段开展。
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主体是在省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有3届以上博士毕业生的高等学校中择优遴选,具体为:省内“985工程”高校,直接列入重点建设高校范围;其他部属、省属博士授权高校,遴选产生3-5所“重点建设高校”和若干项“重点建设项目”;市属博士授权高校纳入后,建设资金由所在市政府依照不低于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安排解决。
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为实现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其中中期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发展定位和目标更加明确,优势特色更加鲜明,综合实力明显上升,若干所高等学校跻身国内一流大学前列,建成一批国内外一流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成为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有力支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远期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总体上在全国同类高等学校中成为地位领先的高水平大学,有效带动全省高等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大幅提升,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探索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意见》在创新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机制相关内容中提出,要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其中包括支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支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探索实施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
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