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8.02.2018  23:24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省统计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全省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编制权责清单流程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在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和已编制行政许可流程图的基础上,编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权责流程图共14个,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2.进一步缩减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根据省编办关于进一步缩减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要求,对照浙江、贵州、江苏等省,对照检查在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存在的差距,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从原来的20天缩减为9天,压减幅度为55%,超过省级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总体压减 50%的拟定目标,在确保申请材料数量少于上述三省的基础上,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角度,取消申请材料中的“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将自行查询省工商局《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省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结果作为该项申请材料的审查依据。

  3.依法开展涉外调查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规定和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全年共核发涉外调查许可证3个,全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全流程办理,群众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无超时警告,无群众投诉,满意率达到100%。

  4.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署,结合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要求,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认真清理,拟修订《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已被列入2018年立法项目)和《广东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广东统计信息公众网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精神和立法有关规定,深入深圳、中山、江门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统计机构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意见,并发文征求各市、县统计部门的意见。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对《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已被省人大常委会初步确定为2018年度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广东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做到“六个”坚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坚持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明确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为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提供基本遵循,切实有效保证统计执法检查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4.建立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规程》,规范对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程序,畅通反映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渠道,扩充反映揭发统计违法行为方式,为发现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提供制度支撑。

  (三)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1.部署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制定全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对全省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作了全面具体的部署,要求每个地市原则上要抽查5个镇街、5%-10%的“四上企业”或投资项目,对地方政府、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情况进行检查。

  2.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8个地级以上市、132个统计调查单位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或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依法依规查办珠三角某县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三是认真做好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某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核查、整改和处理工作,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据统计,2017年全省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共发现违法行为310宗,立案37宗,结案35宗,予以警告32宗,罚款16宗,共计罚款18.7万元,内部通报3宗,处分11人,戒勉谈话13人,约谈15人。

  3.积极推进统计诚信建设。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工商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部委《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及时将统计执法检查有关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在广东统计信息网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并按程序将失信企业的信息推送到国家统计信用信息系统。

  4.强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按照《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的培训和考试;组织全省各市、县(区)统计人员共420人参加统计执法证的培训和考试,全省共有218人取得统计执法资格。二是不断完善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打造高素质的统计执法人才队伍。

  (四)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传。一是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在南方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并通过统计微信推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二是通过省广播电台“民生热线”上线活动,以与电台主持人问答形式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扩宽宣传渠道;三是在全省集中开展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点,以《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省统计局联合广州市统计局,首次组织开展了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活动,在广州市政府大院举办大型统计咨询宣传活动;四是利用统计报表布置会、专业培训会等,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在政府统计调查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统计资料。

  2.组织开展中央相关统计文件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印发学习贯彻执行《意见》和《办法》的通知,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全省统计局长座谈会等,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意见》、《办法》以及国家统计局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3.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活动。抽调统计法治宣传业务骨干,到全省各地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活动,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等统计法规和文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进一步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4.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法治征文和竞赛。结合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法治征文和《统计法》《统计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据统计,全省共有6582人参加了知识竞赛,共提交法治征文33篇。

  (五)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1.圆满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在承办人大建议提案工作中,坚持局领导领办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办了人大第1273号《关于把摩托车制造纳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建议》,并通过深入调研、召开代表(委员)见面会,提请省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各办理部门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按时完成了2017年度人大建议2件(主办、会办各1件)、政协提案3件(会办)的答复工作,均得到代表或委员们的满意答复,并按规定及时公开办理情况。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目录内容不相符等问题,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二是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1月17日通过广东统计信息网等载体公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咨询受理、建议和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并在广东统计微信中推出H5动态图文解读,2017年发布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分别为3061条、143条。

   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我局的法治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法制建设滞后,如《广东省统计条例》立法进程缓慢,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方面,仍未制定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二是统计法治机构不健全,没有成立专门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难以有效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难以及时有效地惩处统计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三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对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到位,个别地区、个别部门某些党政领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不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仍有待提高。

  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为抓手,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不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广东省统计条例》,研究制定(修订)《广东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规程》《广东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二)全面推进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统计“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建立健全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创新普法方式,抓好各级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工作,深入组织开展《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以及《意见》《办法》等的宣传宣讲工作。

  (三)继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拓展完善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立体网络,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核查和处理制度,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移送机制,依法严肃惩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案件,积极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和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

  (四)强化统计法治的保障。设立省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强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强化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加大统计法治工作经费投入,配备执法工作装备,提高统计执法专业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