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07.08.2019  18:11


   

华南农业大学文

   

华南农人〔2019〕69号

关于开展 2019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一)2019年8月在岗在册且来校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的,但与我校签有聘约,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校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图书资料及实验技术等系列的各级评审权限,不具备卫生、会计、审计、档案、出版编辑、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的评审权。

(四)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由所在单位推荐,学校高评委会根据省相关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后,推荐到校外相应主管部门的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申报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关于修订<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32号)、《关于修订<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中“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7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学校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工作资历、学历、业绩成果、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及考试成绩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会计人员按国家政策和广东省要求,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8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参见《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32号)。

(三)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在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的同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并且通过《华南农业大学代表作送审系统》填报相关材料和上传代表作,网址如下:

http://rws.scau.edu.cn/pg/a/login;jsessionid=DB4F0B875D07D96CC646225B0D4DED37

(二)申报评审教师岗位职称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但须附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意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申报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在当年学院评审会)评审前获得通过,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

(三)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职称专业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填写,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四)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课题、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提交被SCI、EI、SSCI、A&HCI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等职称,申报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但在申报原职称时用过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不能用于转评。

(六)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的系列和专业。凡申报系列(专业)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纪律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7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等要求,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者以及在评审前后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申报人有一稿多投、署名有争议、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负面情况,必须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对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评委会的评委,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评委会委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任何职称评审工作,并予以通报,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属教师身份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参与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以上各类人员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督查。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五、评审组织

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图书资料副高及以下的评审和认定授权到各单位(教学型副教授,无学院依托的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除外),职数由学校统一下达,评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后推荐至学校高评委会评审。

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聘任的科研人员,评审由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后推荐至学校高评委会评审。

(一)授权到各单位评审的评审标准除满足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外,其他条件由单位自行制定(不得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评审标准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各单位对评审工作各环节及评审结果负责。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华南农办〔2014〕7号)(附件1)组建推荐委员会,做好推荐工作。

(三)各单位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159号)(附件2)组建评审委员会,做好评审工作。

六、时间安排及审核要求

对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具体时间和安排按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称职评审申报按以下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人事处于下学期开学初,对各单位承担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作通知。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晋升申请,并提供本人任现资格以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公开发表的成果等原件。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材料公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所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经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各学院(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教学科研人员正高名额不超过3名,副高名额不超过5名或按不超过中级教学科研人数的10%推荐。

1. 首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青年教授,在申报职称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受职数限制。选择不受职数限制,则分别按照华南农办〔2017〕13号文中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执行;若选择占职数,则按华南农办〔2017〕13号文中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执行。

2. 校聘教授、青年副教授、37周岁以下教师(198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正高职称、32周岁以下教师(198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高职称,在申报职称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受职数限制。

3.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由学院(部)评议,推荐进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审推荐委员会,不受学院(部)职数限制。专职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可选择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或者高等教育管理系列。

各单位于9月13日前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名额完成推荐工作,并于9月13日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以及由学校组织评审的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交人事处职称师资科(办公大楼914室)。同时,所有申报人员须在9月13日前完成职称管理系统电子材料和代表作评审系统中代表作的提交工作,未按时提交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代表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

(五)资格审查。

10月31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1. 授权到各单位评审的申报人员,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人事处职称师资科(办公大楼914室)。

2. 由学校评审的申报人员,各单位按推荐名额对符合条件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推荐到人事处;学校召开校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各单位。

(六)召开学院(部、馆)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

11月4日至11月13日,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述职,各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完成评审推荐工作。通过评审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且无异议,方可推荐到学科组评审。授权到各单位评审的通过人员直接推荐到学校高评委会评审。

(七)11月20日前,学院(部、馆)向人事处职称师资科提交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学校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人员的材料进行抽查。

(八)学科组评审。

11月27日至12月6日学科组进行差额评审,通过人员方可推荐到学校高评委会评审。

(九)学校高评委会评审。

12月20日前。学校高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

(十)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二)发文公布。

(十三)证书打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正高级每人920元(含论文鉴定费、答辩费、评审费),申报评审副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评审费),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每人280元。

八、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今年将执行以下几项措施:

1.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照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尤其是“填表说明”部分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整洁,申报人不得更改表格格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申报评审材料的规范整理。凡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

2. 进行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成果须在所在单位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以上(评前和评后均需要),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的申报栏目中签章证实公开展示的结果。申报材料经受理后,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

3. 重视对申报者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价,教师系列申报者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按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4. 自然科学类科技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由科学技术处复审,科技推广工作由社会服务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复审,人文社科类的科研项目由人文社会科学处复审,专业竞赛奖励由创新创业学院复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教学计划学时由教务处复审,学位点认定、研究生招收培养由研究生院复审,论文由人事处复审,并经学校资格审查小组确认方有效。

5. 每个审核部门要盖章,部门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6. 申报人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只填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有效学术成果。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也不应提交。

7. 提交的论文(著)按《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表》填写顺序在杂志右上角标上序号,并排好次序。且论文复印件必须包含杂志封面、目录(标注出所发论文)、论文全文、封底;英文论文提供杂志封面和论文全文。

8. 检索证明中论文次序,按《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表》填写顺序排列。论文影响因子和分区,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为准,若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和分区还未出,则需在检索证明中标注清楚,且以时间最接近的影响因子为准。例如,论文是2019年发表的,但2019年的影响因子还未出,则检索证明必须标注“2019年影响因子未出,以2018年的为准”。

(二)申报者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表》的要求报送,目录表贴在主材料袋封面上。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属于发包承揽关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等必须如实申报。申报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保证材料的准确性,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应按时报送。对申报人填报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客观如实加注审核意见。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将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已获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学校主页“学校通告”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

九、其他事宜

(一)对我校引进或校内培养非正高职称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DVM项目人才,在职称评审上单列指标,由学校高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按《关于修订<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中“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76号)执行,副高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暂按原《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执行。

(三)以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与学生的关系。

(四)学科组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到高评委进行竞聘。

(五)如本通知所规定内容与省和国家新下达的有关规定不符,将另行通知。

   

附件: 2019年职称评审附件.zip

1. 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华南农办〔2014〕7号)

2. 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159号

3. 送评材料目录表

4.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5. 证书、证明材料

6. 业绩成果材料

7.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8. 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表(2019版)

9. 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表(教学型教授、副教授(2019版)

10. 代表作申请表

11. 申报人员申报条件基本情况一览表


   

华南农业大学

2019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