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控“学院”更名“大学”
“十三五”期间,广东怎么设置高校,“学院”如何更名“大学”?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编制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十三五”时期设置高校必须按照“先规划、后设置”的基本程序,对于未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说,这明确了我省高校新建、升格、转设、更名的标准。其中,严格标准、从严控制“学院”更名“大学”。
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高校
今年2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科学规划高校,统筹好规模与结构、需求与条件、存量与增量的关系,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
《通知》明确,我省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而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的基本政策。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提升其办学层次,且学科专业设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要求审批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同时,对“学院”更名“大学”的,严格标准,从严控制。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学条件达不到设置标准、办学投入无持续稳定保障、教师队伍数量结构质量不达标,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政策有关规定的申请项目,不予审批设置。
高校设置要避免“盲目设置,贪多求全”
近两年来,国家统筹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广东推进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省内部分地市的办学热情高涨,提出设置高校。
对新设置的高校,《通知》要求符合三个基本要求:举办者具有明确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定位清晰;举办者能够提供充足资金来源和保障,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运行经费;学校具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特别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高校设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提出本区域和行业发展确需设置的项目,坚决避免盲目设置,贪多求全。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的要求,明确自身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学科专业布局,集中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和内涵建设,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提出符合自身发展的设置需求。
“此次申报仅作为纳入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的申请,不作为高校设置事项的正式申请。”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提醒,2017年度本科高校设置事项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今年6月30日前,专科层次高校设置事项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今年9月30日前,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和程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记者/吴少敏 姚瑶)
■链接 “学院”具备哪些条件可更名“大学”
在校生数≥8000人
在校研究生比例≥5%
本科专业覆盖一级学科数≥3个
各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比例≥15%
各学科门类覆盖硕士点≥2个
普通本科专业数≥20个
生师比≤18:1
教学水平评估等级良好以上
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2项
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高校≥500万元,其他类≥3000万元
近5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项
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
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
硕士点总数≥10个
已毕业硕士生届数≥5届
校园面积≥500亩,生均面积≥60㎡
总建筑面积≥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