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意见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
20.09.2016 16:08
本文来源: 法院
广东出台意见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
来源:人民法院报
经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9月12日正式下发广东全省法院。这标志着广东全面深化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了广东法院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要求入额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并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负责。强调院、庭长要带头审理重要、疑难、复杂、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并要求建立院、庭长办案落实情况考评机制。
《实施意见》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列明了各类司法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列出了院、庭长行使管理监督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求院、庭长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特别是做好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管理监督。同时,要求全省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等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审级监督,完善审判流程节点监控和审限管理,严格执行干预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意见》还针对因“放权”可能导致的裁判尺度不统一现象,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坚持“问责与免责”相结合,强调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对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两类案件”要落实“硬性”质量倒查要求。
(记者 林晔晗)
本文来源: 法院
20.09.20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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