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度创新推进检务公开

09.07.2014  13:42

  广东新闻网广州7月8日电 题:广东:制度创新推进检务公开

  作者    索有为 韦磊

  今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向全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该院继200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阳光检务的决定》、2010年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后,再次就检务公开作出制度性规定,同时也将公开的范围和形式进一步拓宽。

  全国率先推行“阳光检务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通过制度建设让公开的步子迈得更大更稳。”谈到此次阳光检务制度出台,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

  事实上,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广东早在6年前开始了制度和实践方面的探索。2008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率先全国推行“阳光检务”制度,建立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案件说理、定期新闻发布等8大举措,有效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2010年12月,该院又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总结了以往“阳光检务”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充实了相关制度,提出了深化阳光检务“十大措施”,包括检务告知、完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推进公开审查、落实检察文书说理、完善“检察开放日”、健全案件管理部门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与检察宣传等多个方面,力求从更大力度、更深层次上深化检务公开,真正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从依靠自觉公开到依靠制度公开。

  阳光检务推行6年多来,在促进检察工作便民利民,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规范和限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也打造出广东检察机关案管中心建设、新闻发布会等“全国名牌和全国首创”。以“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为特色的广东案件管理系统已在2013年被高检院推广到全国;2011年至今先后举行了15场新闻发布会,参会的中央和省级媒体由开始的不到10家增加到现在的22家,广东省检察院被多家媒体誉为“最开放的省级检察院。

  主动公开内容越来越多

  从2014年1月开始,广东省检察院先后在其官方网站“阳光检务网”上公布了153份终结性法律文书。这是该院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又一项走在全国前列的新探索。

  “从检察机关的职能来看,与公安、法院相比,公众直接参与的机会相对较少,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可度多取决于对执法办案流程的认可,因而办案流程信息公开,显得尤为重要。”郑红说。

  为此,6月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其中涵盖了《起诉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多部门多种类的法律文书。《意见》规定,全省检察机关在2015年1月前要全面推行该制度。

  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扩大了主动公开的内容,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及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超期羁押问题及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处理情况等作为7项重点公开的内容,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

  案件查询越来越方便

  近日,在佛山从业的王律师通过登录佛山市检察机关网站,轻松地实现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与会见阅卷预约。“这个看似简单地给律师提供便利的小事,实质上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他说,办事麻烦、程序复杂往往是造成维权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一困难也恰恰是广东检察机关要祛除的顽疾。为此,广东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部建立和完善了案件查询机制,通过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服务岗位查询相结合的4种工作机制,极大地方便了民众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向检察机关查询案件越来越方便已经逐渐成为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共识。

  “广东出台的阳光检务3份制度性文件,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均位列第一条,足见我们对其重视程度。”郑红告诉记者,“案件查询机制是推行‘阳光检务’的起步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建立这项机制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关系到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是推行‘阳光检务’的催化剂。

  工作做得规范就不怕接受监督

  推行检务公开就是要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由此也对各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郑红表示,只要严格依法办案,工作做得科学规范,就不怕接受监督。

  “公安抓了人,检察院却放人!”2013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大门口出现了一群情绪激动的申诉人,要求该院撤销湛江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严惩杀人凶手。该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对案件复查后,仍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考虑到申诉人不服的可能性很大,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答复会,最终申诉人对复查结果表示认可,同意并签收了《复查决定书》。

  2013年开始,广东检方积极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集中复查,其中公开审查案件占复查结案总数的50%,全省公开审查案件数量是上一年的37倍。

  此外,公开听证的也成为答疑息诉的重要方式。如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今年以来已对两起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均取得良好效果。

  “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不仅能够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也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郑红说。

  全国检察机关检务公开透明度测评省级检察院第一、2013年全国十大检察微博奖第一名(新浪网)、2013年全国十佳检察院影响力微博第一名(正义网)……这些荣誉和奖项,是对广东省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成果的最好注解。

  “任何权利都有被滥用的风险,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广东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阳光检务’,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力度和广度,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回应民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郑红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