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再发《意见》全面推进阳光检务

09.07.2014  18:37

  今天,只要你登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阳光检务网”,即可查询到6月份该院办理的终结性法律文书;两个月后,即从9月开始,你还可以在该网上搜索到该院侦查监督、公诉、国家赔偿类案件办理的进展;不久之后,你还可以在该网上查询到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务处理结果,对不当减刑、假释的监督纠正情况……

  日前,该院发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提出要求。7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笔者介绍了这些“阳光检务”改革举措。

   主动公开内容越来越多

  打开阳光检务网的“阳光检务”栏目,你可以看到6月12日,该院出具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今年省检察院先后在“阳光检务网”上公布了153份终结性法律文书。

  “不过,这还不够,明年1月开始,全省所有检察机关的终结性法律文书都能在网上查询。”该负责人说。所谓终结性法律文书,涵盖了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公诉部门的《撤回抗诉决定书》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终结审查决定书》等。“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能公开的,一律要在上级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互联网公开平台或者各院自己的门户网上公开。”该负责人说。根据《意见》,全省各市、县检察院具备法律文书公开条件的,应尽快推定,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在明年1月前全面推行该制度。

  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扩大了主动公开的内容,要把“阳关检务”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比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及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务处理结果;对久压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及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处理情况等。

   案件查询越来越方便

  近日,在佛山从业的王律师通过登录佛山市检察机关网站,轻松地实现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与会见阅卷预约。“这个看似简单给律师提供便利的小事,实质上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他说,办事麻烦、程序复杂往往是造成维权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一困难也恰恰是广东检察机关要祛除的顽疾。为此,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部建立和完善了案件查询机制,通过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服务岗位查询相结合的4种工作机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

  该负责人告诉笔者,案件查询机制是推行“阳光检务”的起步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建立这项机制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关系到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是推行“阳光检务”的催化剂。

  为此,《意见》专门规定,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比如受理时间、办理部门、办案进展、审查结果等,能够公开的,一律在上级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互联网查询平台或各检察院的官方网站上,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供查询。省检察院从今年9月起,率先推动该院实行案件流程信息互联网查询,各市、县检察院明年1月前会全面推行。

  除此以外,如果明年你走进广东省检察院的检务大厅就会发现变化:控告申诉举报、采访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长接访、远程视频接访、法律咨询等所有你想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事项都能在此“一站式”解决。

   当事人有异议可申请公开审查

  “公安抓了人,检察院却放人!”2013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大门口出现了一群情绪激动的申诉人,要求该院撤销湛江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该院对案件复查后,仍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考虑到申诉人不服的可能性很大,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该院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答复会,最终申诉人对复查结果表示认可,同意并签收了《复查决定书》。

  2013年开始,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集中复查,其中公开审查案件占复查结案总数的50%,全省公开审查案件数量是上一年的37倍。

  而完善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操作规范,也成为此次《意见》重点强调的内容。《意见》要求,对办理的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不立案、不起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要主动或依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申请组织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必要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或律师参加。

  “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不仅能够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也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该负责人说。

  “阳光检务”将公开的项目

  ●明年1月开始,全省所有检察机关的终结性法律文书都能在网上查询。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一律公开。

  ●终结性法律文书: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公诉部门的《撤回抗诉决定书》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终结审查决定书》等。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及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

  ●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务处理结果;

  ●对久压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及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

  ●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处理情况。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比如受理时间、办理部门、办案进展、审查结果等,能够公开的,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供查询。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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