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新一轮户籍改革 学历与住房入户门槛双降
广东省公安厅就深化户籍改革召开新闻发布会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摄
广东启动新一轮户籍改革,到2020年解决1300万人落户城镇
严控
广州、深圳作为超大城市,仍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放开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力争在2020年实现1300万人口在全省城镇落户。
细则
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曾祥龙 张敦亚
近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会介绍,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省城镇落户。
全面开放小城市落户
意见指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也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部分城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