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五项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19.06.2015  12:26


广东法院“五项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来源:广东新闻网

 

 

广东新闻网广州6月18日电  (索有为  林晔晗  杨俊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日前带队到广东高院,专程听取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关情况汇报。记者获悉,广东法院近年来,通过建立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优化审判管理机制、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深化队伍廉洁司法机制、规范人大及各方面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为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通过依法上调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实现了绝大多数案件向基层“下放”;开发了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和诉讼档案电子化信息系统;建立了线上线下、网上和实体相融合的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网上申诉信访、责任倒查等配套机制;广州深圳等地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围绕健全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广东法院规定:将院领导、审委会委员编入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除法律规定外,院庭领导原则上不再审批其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建立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实现裁判前外网公示和裁决后文书上网;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推进执行联动建设,以避免法官消极执行和当事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发生;围绕规范法院司法权限,广东法院还与省委统一协调,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法院参与党政行政事务范围,明确各级法院不参与各类行政事务领导小组,不参与涉及房屋拆迁、环保执法等具体事务的决策,不得就相关行政决策或行政执法问题与当地党政机关共同发布文件。

  围绕优化审判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管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在全省开展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久押不决刑事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建立了定期通报和督办机制;开展对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的专项评查;规范了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明确了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和程序,规定下级法院只能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逐级请示,上级法院不得对请示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问题做出批复,保障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注重加强参考性案例指导工作,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已收集各类参考性案例2883件。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司法公开,将立案、审理、合议裁判、裁判文书上网等每一个环节、节点信息均全部纳入业务系统流程中,实现办案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截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累计对外公布裁判文书近50万份,其中知识产权文书公布数量居全国第一。

  深化队伍司法廉洁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完善承诺约谈、报告述责、考核奖惩、倒查问责等工作机制,将各级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司法巡查重点范围;三级法院网上举报平台实现全面联网,实行随案发放廉政评价卡,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办法》,依托自行研发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对法院领导岗位、审判执行岗位以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46个廉政风险点进行适时预警和处置。

  以主动态度接受各方监督,以监督促规范。2008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49件、走访各级人大代表6.16万人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3.27万人次,参加见证调解、见证执行等活动,以更直观的形式接受代表监督,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广东法院将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大力持续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继续加强内外部监督,进一步落实队伍廉政司法能力要求,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常抓不懈。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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