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院庭领导不审批自身未参与案件

19.06.2015  12:26


广东法院院庭领导不审批自身未参与案件

来源:南方日报

 

 

 

笔者获悉,近年来,广东法院通过建立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等五个方面机制,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围绕健全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广东法院规定:将院领导、审委会委员编入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除法律规定外,院庭领导原则上不再审批其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围绕优化审判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管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将立案、审理、合议裁判、裁判文书上网等每一个环节、节点信息均全部纳入业务系统流程;深化队伍司法廉洁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规范人大及各方面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以监督促规范。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广东法院将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大力持续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常抓不懈。(陈捷生)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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