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消防部门推行新制度预防火患

23.05.2014  11:07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全面实施,该局制定了既有建筑限制使用令制度和消防安全大使制度及实施办法,拟于近期在全市推开。

    据了解,既有建筑限制使用令制度将在深圳市政府确定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试点区域内首先展开,包括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等13个区域。

      深圳消防监管部门将对试点区域内不符合《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隐患,责令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改正;无法整改的,发出限制使用通知。限制使用通知书仅起告知作用,但相关业主、使用人如无视通知书,涉事建筑物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消防监管部门将就具体消防违法情况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限制使用通知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起草和完善,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实施。

      此外,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还联合市义工联合会共同制定了《深圳市消防安全大使制度实施办法》,办法对消防安全大使的招募培训、权利和义务、服务形式和内容、组织管理、激励表彰等方面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拟于近期在全市推行实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福田警方率先公开发布招募令,海选消防安全大使。消防安全大使将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开展包括向公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举报和协查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安全救助等内容的公益活动,通过言传身教,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