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顺利起步

04.06.2014  14:39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上午9时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开出广东首张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天晚些时间,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也陆续顺利开票,实现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平稳上线。

 

  电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在电信业实施营改增一方面有助于减少重复征税,促进下游企业增加抵扣,经测算,全省预计年增加抵扣额超过4亿元;另一方面,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规范管理的要求,将有利于促进企业主动适应税制变化,健全和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做强做大,提升电信服务业竞争力。

 

 

 

  电信业影响面广,业务复杂,为确保本次试点顺利上线,税企双方作了充分的准备,自2013年以来保持紧密互动,上线前更是频繁对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界定、发票衔接、资格认定等问题,确保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据统计,截至5月31日,全省已确认接收的电信业试点纳税人1625户,其中,按纳税人资格分:已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1099户,小规模纳税人526户;按纳税人登记的征收品目分:仅从事基础电信服务的118户,仅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874户,同时从事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633户。

  

编辑: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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