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省级特色师范专业建设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省级特色师范专业建设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自4月25日至5月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教处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37627703,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114室(邮编510080)。
附件: 1.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经费安排表.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