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召开贯彻实施《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工作会议
9月5日上午,东莞市召开了贯彻实施《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林镇(街)、各森林公园参加了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解读《条例》重点条文和部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于2017年6月2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有效提升广东省森林防火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标志着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迈上新台阶。
《条例》分总则、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在内容上,新修订《条例》变化亮点主要有两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规定了森林防火工作联防机制、经费保障、科研技术以及保险保障。
二是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条例》规定由季节性防火变为全年防火,明确划定森林防火区的范围,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从严管理野外火源,要求至少每5000亩林地聘用1名护林员,并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炼山等列入禁止行为。此外,《条例》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条例》明确了每年九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播放或者刊登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条例》还明确要推进防扑火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提升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和航空护林灭火水平。
会议强调,今年9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期间,全市将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镇(街)完善森林防火管理体制和责任体系,扎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工作。(东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