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广州市天河区等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公示

18.01.2018  11:50

 

 

为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提出的“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推动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的要求,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广州天河区等10个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调研检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中评议评审。在综合考虑调研检查(复检)情况和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拟确定广州市天河区等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附后)。

现就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1月25日止。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联系人:刘宏伟,电话:020-37627151,传真:020-3762745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月18日   

 

拟确定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广州市:

天河区 南沙区

韶关市:

浈江区 曲江区 乳源瑶族自治县

江门市:

鹤山市

清远市:

清城区 英德市 佛冈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