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3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30.06.2017  03:50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不断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领导。2016年,省综治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近几年,我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经费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精神卫生防治专项经费1,525万元,用于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等工作。我省已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因基金设立权限、用途限定等原因,“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不宜由政府出资设立,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捐赠等渠道设立民间组织管理的基金,大力发展以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救助对象的慈善事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和采纳代表的有关建议,以建设卫生强省战略为契机,通过建立完善救治救助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加大医疗保障和救治救助力度,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