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设施不再规定容积率上限
05.01.2019 16:43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管理有了新规定。近日,《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由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其中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和绿地率。以达到减少控规调整频次,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的目的。
市国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公服设施规范标准,提高建设效率,故提出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从原来的指标管理优化为按标准管理。
考虑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差异化的发展导向,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两类进行处理:第一类是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利院,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幼儿园、中小学中心城区不低于0.7,外围地区不低于0.4;文化站不低于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利院不低于0.7)和绿地率;第二类是变电站、消防站、燃气供应站、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
为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核发规划条件但尚未建设完成并移交主管部门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定》明确应当严格执行已批规划条件,原则上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改变类别和位置,不得降低设施的等级和减少规模。《规定》对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改扩建程序进行简化。《规定》提出,建成移交后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申请加建、改建、扩建的,若不改变该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由权属单位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修改方案并附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报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广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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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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