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广州印发实施《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财政局了解到,继2014年11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之后,近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提出,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地方主要税种。
税制改革
培育支柱税源
《方案》提出,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领域,到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改革任务。
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的政策支持,将具备一定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密切相关的税种作为地方税种。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做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工作,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按照中央及省的税制改革部署,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地方主要税种,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名词解释
财产行为税
财产行为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或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薪酬改革 提高基层工资 缩小收入差距
在众多改革当中,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改革备受关注。《方案》提出,要逐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推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优化公务员工资薪酬结构,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研究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同时,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公车改革 根据职务职级发放交通补贴
对于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提出,将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和车辆用途,重新核定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的缺口部分,从现有的公车存量中调剂解决。一般公务用车仍有剩余的,按照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取消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后,根据车改单位在职公务人员的现任职务职级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部门预算。
据媒体报道,广州公车改革有望在今年基本完成。市财政也将为此提供资金保障,但总体原则是与原来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相比,改革后的车补等费用支出不会增加。去年市本级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约为5亿元左右。
财政预算
三公公开到末级
《方案》提出,今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实现全口径预算编报,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细化到末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列至具体项目。扩大部门预算编制的深度,缩小财政代编预算范围,除保密部门和事项外,由各部门负责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报送人大审议。
对于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方案》提出要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今年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全部公开到末级科目,“三公”经费细化至出国前往地点、公务接待人次等信息,实行会议费预算单列公开;到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具体项目。对专项资金实行公开主体、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的“八个公开”。
绩效管理
建立政府采购
结果评价制度
《方案》提出,要通过采取盘活存量资源、理顺政府和企业债务关系、落实经营责任、整合优质资产等有力措施,对截至2013年6月末的存量政府性债务力争至2016年底化解60%左右,切实减轻广州市政府性债务负担。
同时,《方案》还要求加快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全过程,从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客观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运用到预算管理中。研究修订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品目,择机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文/广州日报记者赖伟行 通讯员穗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