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项目须有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用地

12.10.2015  11:48

  为大力推动市民绿色出行,广州市政府官网近日挂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开发等。其中明确提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前期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

  《办法》共28条,特别强调了城市自行车道的规划与建设,规定了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例如,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资源,统一标准规划建设,合理布设站点,方便乘坐地铁、公交车、轻轨、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换乘。

  在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站场、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时,按规划应当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的,在工程方案设计中应当明确配套用地。

  相关部门透露,未来广州将争取首批投入3万辆自行车,然后逐年有序的推广,逐步构建形成先进、现代、绿色和具有广州特色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并保持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张西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