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新政出台

03.01.2019  13:52

测试车辆应购买不少于500万元的保险、车辆须配备固定测试驾驶员、分级别进行道路测试……2018年12月29日,广州正式发布《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预示着“自动驾驶”车辆可以在广州合法上路测试。

指导意见》在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测试申请和审核、测试管理、载客测试、远程测试、编队行驶测试等8个方面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作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指出,载客测试仅能在一、二级路段开展,测试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将由测试员或企业担责。

焦点1

测试车辆应购买不少于500万元保险

汽车行业的无人化、电动化与共享化是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无人化将在很大程度重构汽车制造行业和运输行业。自动驾驶车辆的发展与应用是新兴战略性产业,为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即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相关测试工作,推进广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水平,因此出台该《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由广州市交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上述部门将组织成立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工作进行评审,日常工作则由广州市交委具体负责。而网联汽车测试的申请、日常监管等管理工作,上述部门可委托具有相关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负责。

在测试主体方面,《指导意见》表示,企业需在主管部门认可的封闭测试场地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场景的测试且被评估合格,方可提出道路测试申请。

不过,已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或已在国内其他城市开展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并达到一定技术水平的企业,在广州开展测试工作可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核、快速开展测试。

另外,《指导意见》规定,测试主体应建立测试车辆远程监控数据平台,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承诺书,按照要求接入第三方机构数据平台,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数据共享,提供脱离自动驾驶功能及事故等相关数据。

测试主体还需为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购买每车不少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保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焦点2

分级、分类别开展道路测试

目前,广州主要有2家以自动驾驶研发为主业的初创企业,分别是注册地在黄埔区的景驰科技有限公司和注册地在南沙区的小马智行公司。另外,广汽集团、小鹏汽车等广州整车汽车企业也在开展自动驾驶研究。广州2家自动驾驶企业近期需求仍是以在公共道路进行实测为主。景驰公司正在广州黄埔生物岛区域进行路测,小马智行正在南沙明珠湾区进行路测。

根据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趋势和行业应用前景,《指导意见》设置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测试。根据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及限速情况,对于测试路段实行分级管理,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三级路段,对于具有不同测试经验、不同测试系统能力的测试企业,可分别允许在不同级别的测试路段进行测试,以确保测试安全。

在分类测试方面,根据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趋势和行业应用前景,设置了不同类别的测试。如需研究自动驾驶技术未来在网约车上的应用,测试企业可开展载客测试;如需研究自动驾驶技术未来在货运等行业的应用,测试企业可开展编队行驶测试。对于不同类别的测试,测试规模、测试路段、测试限速、测试要求等也有所区别。

指导意见》要求,测试主体测试里程累计超过10000公里且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展载客测试工作。首次申请测试的测试主体,仅能在一级路段开展测试工作。累计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或者累计超过3000公里且近3个月平均脱离间隔里程大于20公里的测试主体,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在二级路段开展测试工作。累计测试里程超过30000公里,或者累计超过20000公里且近3个月平均脱离间隔里程大于40公里的测试主体,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在三级路段开展测试工作。载客测试仅能在一级及二级路段开展。

测试主体可通过互联网、媒体、手机APP等方式招募志愿者,开展无人驾驶车辆载客测试。参与载客测试的志愿者,应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测试主体应为参与载客测试的志愿者购买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测试参与者人身安全。

焦点3

交通事故责任由测试驾驶员承担

在测试车辆方面,《指导意见》规定需具备人工和自动两种驾驶模式,且保证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可快速、安全地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模式。车辆需安装提醒装置,当遇到自动驾驶系统失效时,该装置应当立即提醒测试驾驶员接管车辆。

同时,车辆还应张贴明显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车辆标识,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该车辆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车辆。

每一辆已取得测试资格的测试车辆,均应配备固定的测试驾驶员,测试车辆在进行测试时应当在驾驶员座位上配备测试驾驶员,驾驶员座位设置在远程的,也应确保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可由测试驾驶员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快速、安全地将测试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模式进行远程控制。如发生测试驾驶员改变的情况,应提前在第三方机构数据平台登记。

在进行测试前,测试车辆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测试车辆的临时车牌照,临时车牌照期限不超过90天,牌照到期后测试主体持通知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牌照续期。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指出,测试车辆优先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测试车辆。

在责任认定方面,《指导意见》规定,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将由测试驾驶员承担车辆驾驶员相应法律责任。测试主体对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测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若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主管部门将撤销测试主体测试资格,测试主体应交回所有临时车牌照,并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记者 余秋亮 宾红霞 通讯员 交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