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核心保护区内违建最高罚50万
核心保护区内违建或遭重罚。 资料图片
26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拟新增一系列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最高将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焦点 1
发现历史文物线索七日内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对历史文物进行“预先保护”机制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注意到,这次草案修改稿中对于预先保护的措施更为细致,明确了保护措施的时间表。
此次拟新增这样一条规定,发现文物线索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七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此外,缩短了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后的通知时间,由上一稿的“五日”缩短为“两日”,具体表述为“在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之日起两日内向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
此外还新增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被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焦点 2
历史建筑修缮 房管部门免费提供咨询
此前审议时,市规划部门认为,为了防止修缮行为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强化房屋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修缮的监督和管理,房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对修缮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进行审核,并对历史建筑修缮进行巡查。
记者发现,草案修改稿作了相应修改。具体表述为:“修缮历史建筑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修缮图则的要求。历史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修缮技术咨询,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免费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咨询服务”。
有意见认为,历史建筑应当严格保护,不得随意迁移和拆除,但是迁移或者拆除非国有历史建筑的,还应当听取所有权人的意见。草案修改稿为此作了相应修改,具体表述为:“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因建设国防设施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必须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迁移方案、补救措施等进行论证、公示和听证,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和听证意见作出是否迁移或者拆除的决定,并按照规定报批。迁移或者拆除非国有历史建筑的,应当听取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的意见。”
核心保护区内违建或遭重罚
焦点 3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延续其居住功能,控制人口密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传承传统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实施整体转让用于商业地产开发。
有意见认为,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的,如果处罚力度过轻,很难起到惩戒作用,不利于对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
对此,草案修改稿新增了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区域进行违建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历史名城重点保护内容
护城河、西关涌为代表
历史水系首度列入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修改稿还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重点保护内容加以明确。其中包括:
◎越秀山城墙遗址和中山七路交叉口附近的西门瓮城遗址等广州古城城廓遗存、遗址和民国时期竖立的广州市界碑;
◎从北京路至天字码头的古代城市传统中轴线和从越秀山镇海楼经中山纪念碑、中山纪念堂、中央公园、起义路、海珠广场至海珠桥的近代城市传统中轴线;
◎黄埔军校、农讲所等近现代革命史迹;
◎沙面、沙湾镇等反映本市历史文化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街巷、骑楼街、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小洲村、陈家祠等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及民居、祠堂;
◎光孝寺、圣心大教堂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宗教文化场所;
◎南海神庙、黄埔古港遗址等体现海上丝绸之路历史的文物古迹、港口码头;
◎白云山、帽峰山、九连山等山体山脉以及以珠江为主体的河流、河涌水系和以护城河、西关涌为代表的历史水系;
◎白云山至中山大学北门广场和白云山至越秀山至珠江的山江视廊;
◎珠江两岸景观带;
◎传统文化艺术、民俗风情、民间工艺等突出反映岭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程序太复杂 保护有点难”
■声音
历史文化名城如何保护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创生指出,重点保护内容提到了白云山、珠江,具体怎么保护,保护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条例中仍然是空白,建议对此进行细化。
在此前的座谈会上,有不少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则针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危房要修缮,不修缮要负责任,但是想动都动不了,因为这个程序太复杂。”民治大街民居保护责任人区有健说,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办事难,历史建筑目前没有规章制度可循,建议设立一个包括管理、咨询、帮助、规划、拆迁等方面的专用通道、综合办理平台。
昌华庐保护责任人潘明泽提出,改造给排水系统、铺设天然气管道等便民设施但会对历史建筑产生影响,大家不敢动,使得历史建筑不能很好地利用起来。(郑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