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棠下村涉黑首犯获死缓

17.03.2015  12:41
  连日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对被告人郑凯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对李录林等24人涉黑团伙案件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郑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录林被判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亿元。

   涉黑案首犯假立功被识破

  3月13日,广州中院对被告人郑凯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郑凯为首的四川籍人员,在郑凯的组织、领导下,通过层级管理、提供工资报酬、毒资提成等形式,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贩卖毒品、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该团伙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达善大街、大片南路、西边大街等区域控制毒品交易,严重破坏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书显示,郑凯与公安机关个别人员存在相互勾结的犯罪行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郑凯检举一名命案逃犯赵某,后赵某被抓获,看守所公安人员认为检举属实,为郑凯申请检举立功。然而,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郑凯的检举揭发行为有公安人员暗中帮助,故对其检举立功情节依法不予认定。

  3月13日,广州中院判决涉黑案首犯郑凯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判决处没郑凯个人全部财产。

   增城“黑帮”公司化敛财

  3月16日上午,海珠法院对被告人李录林等24人涉黑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录林于1990年起纠集被告人黄国双等社会闲散人员,在广州市增城永和镇、新塘镇等地,从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李录林为首的黑恶势力。2005年起,李录林为壮大实力,插手当地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攫取暴利,纠合当地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又先后与案外人合股或单独设立3个混凝土公司、3个土石方公司等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该组织非法控制、垄断增城永和镇、新塘镇等地的多个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原材料供销权和建筑工程承建权,多次指使组织成员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此外还涉足娱乐行业,并在当地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

  海珠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李录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1亿元、罚金115万元;判决该组织成员罗军良等其他23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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