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棠下村黑帮首犯被判死缓 增城黑帮被没收一亿元

17.03.2015  11:41


广州棠下村黑帮首犯被判死缓  增城黑帮被没收一亿元

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彭勇  陈少波  杨美满  许文楚)连日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凯等十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李录林等24人涉黑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棠下村“黑帮”涉毒涉枪首犯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广州中院宣判现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郑凯为首的四川籍人员,在郑凯的组织、领导下,以被告人马天赐、郑渊、同案人郑宗贵为骨干成员,网罗被告人谭显秋、刘万江、牟波、蒲立奎、陈能杰、张清涛及同案人李兵(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层级管理、提供工资报酬、毒资提成等形式,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贩卖毒品、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达善大街、大片南路、西边大街等区域非法控制毒品交易,严重破坏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1年6份月后,郑凯纠合马天赐等人、郑宗贵共同贩卖毒品,牟取利益。

 

2013年6月14日6时,马天赐、谭显秋在天河区棠下村达善大街某面馆交接毒品、毒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谭显秋身上查获毒品71包,从马天赐身上查获毒资现金人民币2400元。随后,公安机关对马天赐的租住房进行搜查,查获黄色和白色固体小颗粒395包、吸管密封的白色固体113包、白色固体8包(经检验,大部分检出海洛因成分,少部分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当天7时45分,公安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花园将郑宗贵抓获,从上述地址查获白色晶体2包(经检验,净重436.9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褐色块状物2包、白色块状物1包、白色粉末28包(均检出海洛因成分),现金人民币297500元、手枪一支,子弹三发。

 

    广州中院宣判现场。

 

2011年8月22至2013年5月份,蒲立奎、陈能杰、郑渊与同案人“黑鬼”等五人(另案处理)先后窜至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大片南路被害人吕某经营的秀水湾休闲按摩店,借故滋事,采取胁迫、恐吓的方法向被害人吕某收取“保护费”,累计5600元。

 

2012年6月28日23时许,陈能杰伙同他人持一张伪造的六合彩投注单(投注金额为人民币200元),窜到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达善大街安安幼儿园旁的书店,要求兑现六合彩特码中奖奖金人民币8000元,遭到店主拒绝。陈能杰与他人持台球棍及用拳脚对店主及其丈夫进行殴打。后因被害人家属报警,陈能杰等人仓促逃离现场。

 

2013年6月5日至14日间,牟波多次容留吸毒人员何某仕、彭某及“光头”等人在其租住处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塘头里二巷2号202房吸毒。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组织、领导的贩毒团伙长期盘踞在棠下村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指使组织成员以威胁、恐吓的方法敲诈勒索并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13日,广州中院根据实际案情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首犯郑凯死缓,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同时,法院还对主要被告人处以财产刑,其中,判决处没郑凯个人全部财产。

 

增城“黑帮”公司化 敛财首犯被判处一亿元财产刑

 

16日上午,海珠法院对被告人李录林等24人涉黑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录林,绰号“阿录”、“录哥”、“录爷”、“大鸡录”,男,1967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

 

    海珠法院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录林于1990年起,纠集被告人黄国双等社会闲散人员,在广州市增城区永和镇、新塘镇等地,从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横行乡里,初步形成以被告人李录林为首的黑恶势力。

 

1993年,被告人李录林、黄国双因在新塘镇聚众斗殴被劳动教养。

 

2000年,被告人李录林、钟志超开始涉足当地工程建设行业,并因在广惠高速公路工地聚众争抢工地,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起,随着永和镇、新塘镇等地的经济逐步发展,被告人李录林为壮大实力,插手当地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攫取暴利,先后纠合当地的社会闲散人员,并形成以被告人李录林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罗军良、黄国辉、霍达财、黄国双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黄家威等1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该组织成员又先后与案外人合股或单独设立广东景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广州市长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致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晖洋土石方工程队、广州市荔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鸿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海珠法院宣判现场。

 

该组织形成以来,为排除竞争对手,非法控制、垄断本市增城区永和镇、新塘镇等地的多个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原材料供销权和建筑工程承建权,多次指使组织成员采取围攻、哄闹、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以影响工程进度为要挟,逼迫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开发商、承建商接受该组织成员以上述企业名义提供建筑原材料、承揽工程建设项目,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该组织为攫取更大利益,掩饰非法所得,还涉足娱乐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组织领导者李录林先后投资、参股广州市增城唐会俱乐部、广州增城新塘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增城市台硕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广州市诚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该组织成员个人还在当地分别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垄断本市增城区永和镇、新塘镇等地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原材料供销权和建筑工程承建权,牟取暴利,严重影响当地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极大破坏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生产秩序。

 

此案经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李录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判决罗军良等其他23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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