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院长不得对个案“指手画脚”

12.08.2015  17:35


广州:法院院长不得对个案“指手画脚”

来源: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杨晓梅  马伟锋

新一轮司法改革即将在广东法院全面铺开,矛头直指“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权回归合议庭后,院长、庭长审批权被大大压缩。一旦发生判错案,审判法官将首当其冲受影响,还会被终身追查。少了领导审批法官权力大了以后,会不会产生更多“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而一线法官又怎样抵抗外部诱惑、领导过问案件的内部压力?

据悉,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广州中院,探索改革并制定方案已经试运行了一年多,信息时报记者近日就审判机制改革的方向和运行情况,采访了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以及多个业务庭长、审判长、一线法官。

为何一定要改?

“案件审批制度违反司法规律”

以前审批制下,合议庭对案件有了裁决的结论之后,还要“层层上报”,按流程上报给庭领导审批把关,特殊案件还要进一步上报院领导审批。合议庭不能对自己审理的案件一锤定音,而从未参与庭审的庭长、院长不仅可以“指手画脚”,还有最终的裁判权。

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说,司法权是判断权,要求法官亲自审查证据,直接听取当事人意见,然后根据知识与经验,对案件进行独立的判断,具有“亲历性”的特征。“庭长、院长对案件的看法往往取决于法官汇报案情时的倾向态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舒扬说,“案件审批制度在一定范围和层面上违反了司法规律。”

审批从此就没了?

“涉及程序肯定还有行政审批”

据了解,在正式落实审判权下放之前,广州中院就有不少由合议庭自主决定裁判结果的案件。今年5月,广州中院正式落实去内部行政化。

改革前,实行案件审批制度,多数案件合议庭评议后,逐级上报庭长、院长审批。如院庭长有不同意见,会建议合议庭复议,复议再不同意,就上报分管院长审批,重大案件还可以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议。

改革后,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负责,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作出裁决,原则上不需要上报庭长或院长。合议庭把握不准的案件可以提交庭长、院长审阅,庭长可启动审判长联席会议、专家法官会议,院长也可以视情况提交审判委会员决议。

“案件里面肯定还有行政审批,但会控制在很少的范围内,目前行政审批程序类的占了大多数。”舒扬说,行政审批制度是不妥当的,但不能说是危害,审批制度还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以后健全的司法制度建成后,法官群体不能再过多依赖组织。

担忧

法官权力大了腐败会否更多?

外部还是有很多人担忧“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法官说了算,一锤定音了,还不用领导审批,会不会有更多这三类案件,甚至检察院也提出了担忧。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说,道德失范的问题可能会有,但是并不可怕。“因为如果有这些问题,也是暂时的”。

“不能因为实行这个制度可能会有些负面的影响,就完全不实行。”舒扬说,“两害相权取其轻,任何一种司法改革都是在付出代价的情况下前行的。”

据悉,司改将推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法官的物质保障和监督条件四大措施保障审判权依法运行。过去中国有19万名法官,员额制实施后可能只保留七八万名。舒扬说,员额制实施后,法官不再以行政级别分高低,法官都回归法庭审判。“司改增强了法官的民主平等,把过去金字塔磊上来结构,改成椭圆形的平面结构。”舒扬说,“将来法官可以做到与院长同样的级别。”

领导过问个案,法官怎么抗压?

商事庭庭长王天喜指出,现在庭长可以管理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进度,但不能直接过问裁判。如果案件有他人过问或者相关部门关注,经办人会在合议笔录上提出来,如果不登记后果自负。

“非法定事由不得剥夺审判权”,法官徐兵认为,这样才能增加法官的抗压能力,要保障审判地位和待遇。刑二庭庭长赵俊则说,刑庭法官职责太大了,生杀予夺,但也是高危行业,应当给法官提供周边舆论环境,不要一个案件判下来,其他单位有意见就来指责判决。

今年3月30日,中央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舒扬说,以前法院很多文来文往,函来函往,这两年明显少了,现在是领导转交材料都不行的。

工作重心转移  庭长、审判长体会最明显

广州中院商事庭庭长王天喜

改革前

30%案件要审批,以商事庭每年2000件案计算,大概600件案要审批,每天批四五个。

以前审批制批“同意”压力比批“不同意”要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长要求法官再议。

改革后

原则上不审批。保留部分:诉讼保全需要冻结银行账户、管辖问题等,仍需庭长把关。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仍属庭长审批范围。

改革以后同样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比如统一裁判尺度,做示范性判决提高批量案件的审判规范,每年还要下基层听取意见,收集各种问题,归纳整理论证。

广州中院商事庭审判长莫芳

改革前

以前发回重审的案件,通常就以重大疑难的理由报庭长审批,审判长会觉得可以依赖领导,对案件事实查明等问题感觉相对轻松些。

改革后

依赖感没有了,安全感也没有了。最大的感触是审判长的责任心更加重要了,审判权下放以后,庭长不再把关,一个合议庭就三个法官,说到底就是审判长把关。

现在基本上要靠审判长。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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