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管理局原副局长受贿百万获刑6年半

11.10.2014  11:06

  本报讯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岳岩) 昨日,越秀区法院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副局长、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处原处长翟某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款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翟某华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翟某华利用职务便利,在白云山消防管网等工程施工、白云山生物防火林带工程的发包及验收、广州市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的发包及验收等项目中,先后收受张某忠等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09.6万元人民币。去年4月27日,翟某华向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后退缴违法所得100万元。

  法院认为,翟某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翟某华是自首,且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款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白云山管理局原副局长翟某华 受贿百万获刑六年半)(编辑:SN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