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8月1日起接受申报
新快报讯 昨日,广州市就积分入户召开新闻发布会,积分入户将于8月1日启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是9月14日。全市12区市共设25个窗口,要先网上申报,再去居住地所在区任一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另外,增城、从化的房产不能作为住所证明;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缴费可被认定为年限。
申报动态
8月1日开放网上申报系统
广州的积分入户之前一直由人社部门负责,从今年起改由新成立的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下简称“市来穗局”)负责。市来穗局副局长赵洪宣布,今年的积分入户从8月1日启动申报,申请人要先网上申报,再去递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2时,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时。
网上申报系统名为“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http://lsj.gz.gov.cn),可通过登录市来穗局官网进入。“系统将在8月1日开放网上申报,但市民近日可密切关注下”,赵洪说,市民关心的“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目录”、各部门咨询电话、各受理窗口地址及电话等资料将在近日挂网,市民也可到全市任一受理窗口免费索取上述材料的纸质版。
市来穗局介绍,今年全市12区市共开设了25个纸质材料受理窗口(见附表),受理窗口比往年增加了1倍以上。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递交材料要去居住地的区(以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为准),但这个区内任一个窗口都可以,方便市民就近原则。
焦点回应
增城从化房产不能作“证明”
与往年一样,今年广州积分入户仍维持3000个指标。市来穗局解释,这3000个指标仅指10区的指标数,增城、从化的积分入户指标数、入户规则由二者自行确定。这3000个指标的申请者须在广州十区就业,“可以在增城、从化居住,但在增城、从化就业那就不行”。
在10个城区就业而在从化或增城居住的申请人,可在从化或增城的受理窗口申请,待申请审核通过后,在10个城区选择符合规定的地址落户。“意思就是增城、从化的房产,暂时还不认,不能用作‘合法住所证明’。”市来穗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如是解读。
积分入户新政核心是“拼社保缴费年限”。近期,不少市民向新快报咨询,很多外来人员公司买的都是“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细则里没言明到底认不认。对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肯定答复:“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间实施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非广州市户籍的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都认。”
同时,细则中所指的“广州地区参保”,意思即广东省社保和广州市社保都同样计入参保时间。
申办提醒
满60分后不用“每分必争”
今年积分制入户的排名规则:只要在5个积分指标中累计总积分达到60分即获得“入户门槛”,具备积分制入户申请资格后,只需比拼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时间长短。对申请人而言,如大学毕业即达到60分条件,就不需要“每分必争”,也不再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积分指标证明材料。
“从前些年的‘按分排名’变为以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长短排序,不单是减少了申请人为争取分值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更重要的是为长期在广州市有稳定工作,但学历、技能资格证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人员入户打开了一个通道,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长时间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的关爱。”市来穗局副局长赵洪说。
另外,今年开始,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查核,无需个人单独提交证明。同时,办理未违反计生政策证明今年有一个专门、统一的新模板,申请人就近到市内各镇街计生部门索取新模板,然后拿回户籍地盖章。如果未能在9月14日12时前网上报送未违反计生政策证明,可在11月20日前直接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http://lsj.gz.gov.cn
实战小百科
A 什么人可申请积分入户?
申请入户广州市10城区(增城、从化除外),须同时满足8项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1.年龄:20-45周岁是指1969年8月1日(含当天)后,且1994年8月1日(不含当天)前出生。
2.就业或创业:如果是就业,则劳动合同期限应在1年以上,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如果是创业,则须在广州办理工商登记,企业出资人或个体户均可。
3.申请者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须三方名称一致,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中,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视为统一单位。
4.社会保险:现正在广州地区(含省社保)参保,五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俱齐,在广州地区累计缴费年限满四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缴费年限。社保计算时间的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延伸
失业人员无申请资格
问:如申请人现在处于失业状态,但是曾经缴纳过多年社保,是否可以申请入户?
答:失业者不能申请积分制入户。《实施细则》中提到的“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是指曾经失业并领取失业待遇的申请人,现在失业的人不能成为申请人。
有房产证不用另外查册
问:对于拥有房屋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具体是指什么?
答: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拥有房屋的,应提供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两者提供其一即可。后者适用于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或遗失补办中等情况。
B 申请积分入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缺一不可)
1.《广州市积分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或认证证明;
4.合法住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提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借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5.《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6.就业群体,有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明;创业群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
7.社保缴费证明;
8.未违反计生政策证明。
(二)积分材料(积分满60分后可不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或验证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证书信息页面或验证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证书信息页面或验证证明;
4.无偿献血证明;
5.志愿服务证明;
6.义工服务证明;
7.个人纳税证明。
C 申请材料要去哪办?
(一)学历认证
1.省内高中、中专及全国各省专科以上学历认证,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农林下路72号,电话37626800)办理,记得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省内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登录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打印查询页面。若查询不到,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电话)。带身份证、网页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到省市人社部门办理。
3.本省职中、初中学历,省外高中、中专、职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学历证明,到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电话)。
(二)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持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外窗口办理。
(三)就业登记证明
1.省属用人单位:到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惠福东路546号广东省就业服务大厦4楼,电话83364017),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
2.市属用人单位:到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可咨询人社部门热线12333),办理《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四)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
带营业执照副本到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工商分局。
(五)社保缴费证明
1.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或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社保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2.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厅自助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表》;
3.申请人参加驻粤铁路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保专干前往驻粤铁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六)未违反计生政策证明
到市内就近街镇人口计生部门领取或从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官网下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并经现居住地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仅为基本材料)
D 申办流程注意事项
问:积分制入户申请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待预审通过后(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会将预审结果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问:在网上申报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要注意?
答:申请人用身份证信息在“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注册登录后,系统将提供“分类填报向导”,引导申请人填写所有需要填报的信息、上传所有的证明图片。特别提醒申请人在注册账号时应填写有效的邮箱,以便接收邮件通知;同时建议申请人在开始填报之前,整理、核对好所有纸质证明材料,并扫描或拍照(图片应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尽量避免网上填报时出现错漏。
问:提交申请后需要补充或变更材料,怎么办?
答: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应在9月12日前,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9月14日中午12时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资料。
问:如果在8月1日-8月31日提交申请,申请人只能提供2014年7月以前的社保缴纳证明,那么最终审核排名时,申请人的8月参保记录会被计算在内吗?
答: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市人社局根据系统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如果申请人8月份按时缴纳了社保,最终审核结果就会包括该月的缴纳记录。所以申请人在8月1日-31日提交申请时,不必有这方面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