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郊交通违法市区也能处理 适用200元以下罚款
广州交警再推便民新举措:
28个窗口通办罚款200元以下交通违法
广州交警再推便民新举措!从昨天开始,如果您住在市区,驾车在番禺、增城、南沙等区市发生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不用再回到当地交警大队办理违章业务了,在市区就可轻松办理。
■新快报记者 董芳 通讯员 交宣
系统会自动识别办理人信息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6月15日起,全国机动车(港澳车除外)只要是在广州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即罚款金额为200元(含)以下、一次性记不满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都可在广州市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及市中心区车辆管理所办理。
同时交警系统里也启用了身份证识别功能,能够自动识别并关联前来办理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信息,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简易违法建议通过网上车管所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在广州市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发生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上或一次性记满12分(含)的非现场一般程序交通违法,仍需前往违法发生地对应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同时,港澳机动车在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前往违法发生地对应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全国机动车在上述地点发生的非现场一般程序交通违法行为[特指200元以上或一次性记满12分(含)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前往违法发生地对应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据悉,到目前为止,市民除了前往上述窗口办理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业务以外,还可选择以下办理途径:网上车管所、好易缴费终端、邮政服务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等。
广州市交警部门法宣处陈伟警官介绍,目前有40%的车主是通过窗口办理违章业务,他建议简易交通违法行为最好是通过网上车管所处理,无需排队,更加方便快捷。
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为200元(含)以下、一次性记不满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交警办理交通违法业务窗口地点
1.车管总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2.黄埔分所:广州市黄埔茅岗路989号
3.海珠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4.东山分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8号
5.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6.芳村分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之一
7.东山大队: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6-40号
8.海珠大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8号
9.荔湾大队: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南路73号
10.内环路大队: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之一
11.越秀大队: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32号
12.白云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
13.白云二大队: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73号
14.黄埔大队: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02号
15.天河大队: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225号
16.芳村大队: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之二
17.机动大队: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之一
18.巡逻大队: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19.高速公路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61号
20.高速公路二大队:广州市北二环石湖收费站南侧
21.高速公路三大队: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22.花都大队: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12号
23.从化大队:从化市街口镇青云路365号
24.增城大队: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8号
25.番禺大队:番禺区市桥镇东环路315-319号
26.萝岗大队:萝岗区广汕公路长安段57号
27.南沙交巡警大队:南沙区广珠路513号
28.广州港大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桥东北侧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办理途径
办理途径 | 可办理违法行为类别 | 办理须知 | |
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及广州市中心区车辆管理所 | 1.全国机动车在广州市发生的非现场易交通违法行为; 2.广州市籍车辆在广东省外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 驾驶员需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到相应违法处理大厅办理。 补充说明:一是港澳机动车在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前往违法发生地对应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二是全国机动车在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发生的非现场一般程序交通违法行为[特指200元以上或一次性记满12分(含)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前往违法发生地对应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 |
好易交费终端办理 | 广东省籍车辆(港澳除外)在广东省内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 | 记分类违法行为 | 1.支持广东省籍驾驶证的违法记分。 2.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登记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在用,如手机号码更改,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登记更改。 3.输入的驾驶证号应当与交费银行卡登记的身份证号相符。 4.所办理违法行为的车辆有发动机号码,且发动机号后四位数为阿拉伯数字,无特殊字符。 |
不记分类违法行为 | 所办理违法行为的车辆有发动机号码,且发动机号后四位数为阿拉伯数字,无特殊字符。 | ||
网上车管所办理 | 1.广州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市、外省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 2.全国机动车(港澳除外)在广州市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 | 个人用户 | 1.支持广东省籍驾驶证办理。 2.本市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市籍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携带本人身份证,亲临就近车管分所、各交警大队或车管总所的开户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
单位用户 | 1.支持广东省籍驾驶证办理。 2.单位授权给委托人,由受委托人携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单位授权书原件、受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单位联系电话、受委托人本人手机号码,亲临就近的车管所分所、各交警大队或车管所总所的开户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 ||
广州农商行手机银行办理 | 1.广州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市、外省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 2.全国机动车(港澳除外)在广州市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 | 1.支持广东省籍驾驶证办理。 2.广州农商行手机银行认证用户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网上车管所实名注册后,可在手机客户端办理违法业务。 | |
邮政服务点办理 | 1.广州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市、外省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 2.全省机动车(港澳除外)在广州市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 | 1.支持广东省籍驾驶证办理。 2.驾驶员需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到已开通办理服务的98个邮政网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