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延缓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珠三角缓至年底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小戈 谢庆裕)27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公告,延缓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时间点,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实施时间。其中,珠三角各地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其他地区不得迟于2016年6月30日。
广东省环保厅本次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表示,自今年3月1日珠三角地区对新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之后,总体进展顺利,但也碰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进一步扎实、稳妥做好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顺德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具体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通知明确指出,原则上,珠三角各地实施时间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其他地区不得迟于2016年6月30日。并强调,凡之前文件与本次通知不一致,以本次通知为准。
按照省环保厅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2015】16号),珠三角地区已经于3月1日实施国五标准,而粤东西北地区自7月1日对新车提前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随着通知的发布,珠三角虽统一实施了机动车国五标准,但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度调整。这就意味着,珠三角地区的车商将有最长9个月时间清理库存,粤东西北地区车商将有最长1年时间清理库存。
据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之前统计,我省近2000家汽车品牌经销商中,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新车库存约为20万辆,价值200多亿元,库存总量已经超过了我省2013年全省总销量的15%。而受政策冲击更大的二手车商,由于市场国五车源较少,按照之前设定时间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则基本处于无车可卖状态。
“车商听了这个消息,非常兴奋。”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严斐表示,延缓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将近1年时间,对车商来说意义重大。其中,新车销售商基本能借助这段时间完成库存清理;而二手车车商也可以暂时“缓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