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中心2021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德国研究联合会(DFG)达成的协议,2021年资助中德合作交流项目(Mobility Programme)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涵盖所有自然科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学、医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
(二)资助期限
本轮征集获批的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具体为2022年7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三)资助规模及强度
拟资助的合作交流项目数量不超过50项。双方总费用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的欧元)/项。
(四)资助内容
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资助内容包括双方3年内多人多次的互访交流(鼓励青年科学家的参与,单次访问不超过3个月)和小型研讨会。资助费用包括国内和国际旅费、食宿费用、会议场地费等。中德合作交流项目相关资助要求请查看中德科学中心研究访问停留资助标准(见附件1)和中德双边研讨会资助标准(见附件2)。如果申请人还希望申请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费用(如学术参观、签证相关费用等),需要单独对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为中国或德国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3年期(含)以上项目(在研或已结题)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或者曾获得过中德科学中心林岛项目资助。此外,中方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托单位。
(二)德方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申请DFG项目的资格;德方申请人所在机构为盈利机构、政府运营机构或者不允许立即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不具有申请资格。
(三)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中德科学中心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不计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书要求
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要求中德双方须有一个共同主题,且须汇集中德双方在该领域内优秀的科研人员。中德双方申请人应共同向中德科学中心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列出每一位参与者的贡献以及每年的交流计划,包括每次交流访问的停留时间、出/来访科研人员的名字以及每次交流访问的研究内容,并据此认真填写预算。中德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须用英文撰写,格式和内容须符合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英文指南(见附件4)要求,具体请参考中德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件5)。此外,申请书须包括双方申请人及所有参与者的个人简历。
(二)注意事项
1、涉及人和动物的研究须严格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和相关伦理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数据与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换须严格遵守两国有关法律和规定。
(三)附件要求
除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作为附件一同提交。
1、合作协议(中德合作交流项目协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6)。中德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该协议可在项目获批后提交)。
2、涉及人和动物的研究,双方申请人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中方须在申请阶段提交,德方可在项目获批后提交)。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并于7月13日前与我们联系,以备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唐家林
联系电话:85280070
链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中心2021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