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一怀孕就开除”潜规则需开法治药方
■ 童其君
因入职不久即怀孕,广州某美容美体公司女职工古某遭公司百般刁难,甚至被安排坐普通火车去新疆出差。在古某表明不适合长途出差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日前,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一万元,并支付因其违法行为造成古某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八万多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保护妇女权益,我们不乏相关法律。近年来,我国的《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加大了对女工特别是怀孕女工的保护力度,保护女员工权利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然而在一些地方,有些用人企业明知解雇怀孕女工是违法的,但是为了避免承担劳动力损失及辞退赔偿,不惜以各种方式逼迫劳动者“自动”辞职,形成“一怀孕就开除”的潜规则,令人无语。
打破“一怀孕就开除”的潜规则,需开法治药方。首先用人企业不仅要提高法律意识,凡事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更要把员工视为单位的财富,不要动辄就想“甩包袱”。如果任性将为企业作出贡献的女员工开除,不仅会伤了当事员工的心,其他员工或会怀疑——企业法律不允许的事都敢干,还有什么不敢干的?会觉得企业毫无人性,导致人心背离,企业最终会得不偿失。其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认真受理相关举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用人企业的违法成本,通过法律手段约束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让用人单位有所顾忌。当然,广大女员工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女员工遇到企业采取调岗等方式,变相逼迫她们主动辞职的情况,一定要注意收集企业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比如相关通知书、录音或者邮件,为将来诉讼、谈判保留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如此多措并举,特别是对症开出法治药方,“一怀孕就开除”的潜规则必将无立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