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 市民可向管理中心投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幸端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用于查处各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并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此外,对于房企拒绝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前参加“阳光热线”时也回应称,购房者遇到问题可向该中心进行投诉,目前正计划通过公开曝光、建立负面清单等方式,来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
缴存: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或被罚款
《适用规则》提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3个月以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人以下的,从轻给予1万元行政处罚。以此类推,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2年(含)以上,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0人(含)以上的,将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如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7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缴存人数43.6万人,新增缴存单位9800个,提取资金74亿元,发放贷款约4400笔,约22.7亿元。
使用: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或将被曝光
2017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24例开发商拒绝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反映,目前15例已经解决,正在协商的9例,开发商也已同意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石海娇介绍,去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房企阻止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
石海娇表示,这两年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已经列入市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的范畴,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旦发现问题将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处理。此外,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加大日常的查处力度,消费者发现情况可以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计划通过公开曝光、建立负面清单等方式,来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相关措施正在筹备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