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8〕143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44号)要求,经学校申请,拟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二、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通过和不通过。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评。 有关高职院校根据《项目验收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撰写《项目总结报告》(不超过8000字)、分项自评报告;填写《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3),提交“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建设成果和数据统计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示范建设周期结束当年的8月31日。
(二)专家验收。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项目验收指标》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包括网上验收、集中验收、进校验收等。
(三)确定验收结论。 省教育厅以专家意见为基础,审核确定验收结论并公示、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 有关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示范办、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和各系部等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质保量完成验收任务。
(二)认真开展验收工作。 有关高职院校要保持正常的心态,克服功利性和形式主义,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脚踏实地开展自评和验收准备工作;要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要按照“必要、方便专家”的原则,准备佐证材料,避免多而全。
(三)做好材料公示工作。 有关高职院校要于2018年11月9日前,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公示专栏,面向社会公示验收材料、建设成果等。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公布验收院校的公示专栏网址,公示时间为15天。
(四)准时报送验收材料。 有关高职院校应于2018年11月9日前,在验收评审网站上传验收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并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材料要求:1.正式公文(纸质1份,PDF扫描件);2.《审计报告》(纸质1份,Word电子版);3.验收材料,含《项目总结报告》、《分项自评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示范校验收情况表》(Word电子版)。
联系人:杨帆,电话:(020)376274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项目验收指标
2.验收结论说明
3.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
4.省示范校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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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9日